信息编号: | 2867663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省道S291线红花至博贺段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工程简介: |
省道S291线红花至博贺段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291线红花至博贺段路面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茂滨海经发函[2018]2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过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省道S291 线红花至博贺段路面改造工程位于电白区旦场镇和滨海新区管委会博贺镇,路线起点K201+002(对应原县道X618 线桩号K0+000)位于红花镇,与国道G228 线相交,路线由西往东走,途经开河、龙山、新沟村、新沟北、坝田、黄登沟、螺壳坡,终点K214+840(对应原县道X618 线桩号K13+838)位于博贺镇博贺港渔码头,路线全长13.838km,在现有公路基础上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改造进行路面改造,在原水泥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局部路段挖补后加铺沥青混凝土,土路肩硬化后加铺彩色沥青混凝土,全线对现状无水沟的非圩镇路段新建生态型浅碟形边沟,对现状无水沟的圩镇路段新建盖板边沟,其他路段拟利用既有边沟,全线共有14 道涵洞,其中盖板涵6道、钢筋砼圆管涵4 道、箱涵4 道,本项目拟清淤后利用,全线路线交叉65 处,本项目估算总金额约7215.8093万元,其中建安费约5802.4281万元。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按要求对本项目全线范围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公路绿化及环境保护等工程的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定测及施工期间可能需要的补充测量等)、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及施工配合等后续服务(包括招标配合、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配合等)。2.3 勘察设计周期本项目勘察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条件,同时在人员、业绩及信誉等方面满足项目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2)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具备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须是投标企业的在职职工(提供至少包含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注:路桥相关专业是指:桥梁、道路、公路、道桥等。(3)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证书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4)投标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未被评为D级;如果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无信用等级评价的,则在全国公路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未被评为D级。(5)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廉洁准入条件: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往前顺推3年)没有行贿违法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单位成立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6)其他方面,投标人须达到本项目招标资格强制性最低标准的要求。3.2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投标人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①②③的复印件及④(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加具封面后装订成册,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于 2018 年3月 19日至2018 年3月 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4.2 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4月9日9 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的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五路2号主楼3楼 电 话:0668-5187391 联 系 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4室 邮 编:528000 电 话:0757-82300711、13702909831 传 真:0757-82300722 网 址:www.huajie.com.cn 联 系 人:冯工 2018年3月19日 招标公告附件: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 (1)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证书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无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备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勘察分项负责人 1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测量分项负责人 1 具备工程测量相关专业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1 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桥涵分项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后续驻地设计服务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1、备注:路桥相关专业是指:桥梁、道路、公路、道桥等。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勘察分项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至少近三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2月)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或收费单位)业务章或确认章),如果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需要分别提供。如为投标人分支机构提供的社保证明,也予认可。3、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六、资格审查表”中第(五)项“主要人员资历表”后注解的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勘察分项负责人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所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不齐或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其他专业人员(测量分项负责人、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桥涵分项负责人、后续驻地设计服务负责人)以及投标人承诺的增加人员(如有)的姓名、相关证件资料等在投标阶段无需填报和提供,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报数量及人员专业类别。对于填报的数量和专业类别不符合上表的其他专业人员(测量分项负责人、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桥涵分项负责人、后续驻地设计服务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将否决其投标。在合同谈判期间,中标人须按照上表的要求将其他专业人员(测量分项负责人、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桥涵分项负责人、后续驻地设计服务负责人)以及投标人承诺的增加人员(如有)的职称证、身份证、造价工程师证书、单位自有人员的近三个月中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递交给招标人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的证件资料复印件将作为合同附件放入合同文件中。对于招标人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中标人应无条件对该人员进行更换,直到招标人审查合格为止。对于在合同谈判期间,中标人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给招标人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本表所列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类别为本项目投标阶段的最低要求,不代表最终的需求。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的经验,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自行填报人员数量和专业类别。招标人在工程实施阶段,将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要求,相应的增加人员的数量和类别。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5、投标人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否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定。6、上述工作经验时间以毕业证书的毕业年份为开始时间。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茂名市交通运输局或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交通环保局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本项目所在地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在过去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投标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未被评为D级;如果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无信用等级评价的,则在全国公路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未被评为D级; 6、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往前顺推3年)没有行贿违法犯罪记录。(投标单位成立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7、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规定。2、如文件没有特别说明的,近三年指自2015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7)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9)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50分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5 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5 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10 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40分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5 分 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 分 f.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安排 3分 g.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3 分 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4 分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人投标总价的绝对值大于或等于招标人公布的下浮率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2.9 第二信封澄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的绝对值少于招标人公布的下浮率投标限价的。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 10 分 Ⅰ.投标价 10 分 2.12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3 名(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2名)。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5 分 类似项目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15分;近五年每完成1项里程在13公里(或以上里程)的二级(或以上等级)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加2分,最高加10分。 注:1、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的时间为准; 2、业绩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路面改造(含路面大修工程)等项目。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5分 项目负责人 10分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6分; ②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近五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项二级(或以上等级)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加4分。 本项最多加4分。 勘察分项负责人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5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10分 履约 信誉 10分 1、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加分: 信用等级 AA A B C 得分 2.5 2.4 2.25 1.75 注:①上述信用等级指的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如无广东省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而上一年度有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则其原信用等级可延续一年,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的等级认定。 ②信用等级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初次进入我省确定,原则上按B级对待,但下列情况除外: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C级或D级的,则按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等级对待;或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未被评为C级或D级的,但在我省原评价等级为D级的,则按C级对待。 ③AA、A级单位是指使用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申请承诺书的单位。提交申请承诺书未使用AA、A时,在评标过程中,A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A级对待、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B级对待。 2、履约信誉得分:主要用于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履约行为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交通环保局等通报处理的扣分(含部、厅汇总转发) 近1年,投标人没有发生如下情形的得2.5分,否则按如下扣分: (1)被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或处罚一次的,每次扣 2.5分; (2)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或处罚一次的,每次扣 2分; (3)被茂名市交通运输局通报批评或处罚一次的,每次扣 1.5分; (4)被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交通环保局通报批评或处罚一次的,每次扣 1分。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以最高级别单位处理为准只计扣分1次。不重复扣分。扣分从履约信誉分值总分中扣除,若履约信誉分值扣完可从总分中扣除。 备注:近一年指自2017年 3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 3、企业获奖得分: 近三年(2015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的公路行业设计(或研究)获得国家级或部级奖项(是指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科技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公路学会、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奖项)的每项加5分,最多加5分。 注:需要提供原件供评委核查方可得分,否则不得分。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5 分 / 15分 ①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总体设计思路基本符合要求得9~11分; ②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总体设计思路较透彻、清晰,得11~13分; ③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总体设计思路透彻、清晰,得13~15分。 e.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 分 / 15分 ①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基本符合要求得9~11分; ②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较透彻、清晰,得11~13分; ③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充分、具体,得13~15分。 f. 勘察设计工 作计划安排 3 分 / 3分 ①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计划安排基本符合要求,得1.8~2.2分; ②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计划安排较合理,得2.2~2.6分; ③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计划安排合理,得2.6~3分。 g. 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3 分 / 3分 ①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基本符合要求,得1.8~2.2分; ②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较可行,得2.2~2.6分; ③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得2.6~3分。 h.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4 分 / 4分 ①对本项目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符合要求,得2.4~2.9分; ②对本项目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较合理,得2.9~3.4分; ③对本项目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有效,得3.4~4分。 k 投标价勘察设计费用 即:投标价Ⅰ 10分 投标价Ⅰ的确定:投标价Ⅰ=报价函“勘察设计费用”下浮率报价 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第一个信封得分的前三名投标人的投标价(下浮率)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下浮率)>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下浮率)-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下浮率)≤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下浮率)-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是E1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 =0.2,E2=0.5。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第2.11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依此类推。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再相同,则以商务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商务文件得分仍相同,则以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再者则由评标委员投票表决。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上表除有特别说明外,相关计算数据结果精确值小数位后2位,评分保留小数后2位; 2、第一个信封的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自独立评分,汇总得分为每一个分项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值的合计,加上商务文件的得分即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得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之和,评分保留小数后2位。 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5、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 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2.1评标程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一信封详细评审;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二信封详细评审;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2.1.4 编写评标报告。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 第一信封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2.6 第二信封开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进行开标。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2.9 第二信封澄清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否决其投标,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报价上限的,将否决其投标。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 评标排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2.12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招标公告(省道S291线红花至博贺段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设计).doc |
报名期限: | 2018/3/19至 2018/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