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核心污水处理厂及尾水湿地景观工程设计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核心污水处理厂及尾水湿地景观工程设计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核心污水处理厂及尾水湿地景观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LZBJL-2018-02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核心污水处理厂及尾水湿地景观工程设计招标,已由长新发改字【2017】33、4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核心污水处理厂及尾水湿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49018平方米,其中核心污水处理厂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9210平方米;尾水湿地项目占地面积79808平方米。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招标内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核心污水处理厂及尾水湿地景观工程设计 2.4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核心污水处理厂景观设计达到方案设计深度(含估算),尾水湿地景观工程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指导、项目实施期间的服务及配合工作等。 2.5 项目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内。 2.6 服务周期: 2.6.1方案设计周期: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 2.6.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签订正式合同后至2018年7月30日止。 2.7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完成该项目的设计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负责人必须亲自负责本项目的工作,在专家评审会上进行汇报,中标后参与后续深化设计工作。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国内联合体投标。 3.5 国外的公司须与国内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本项目主创人员须为国外著名景观设计师,联合体国内合作公司具体要求同上。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7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景观方案设计内容 4.1文字说明必须完整阐述设计理念和方案内容,包括方案设计说明、设计构思、项目构成及总体构想。 4.2最终成果需提供反映文字说明和图纸内容的文本15套,统一规格为A3大小(297*420mm),并附组织单位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 4.3要求提供3套所有文字和图纸的电子备份文件。文本为Doc格式文件,图纸为DWG和JPG格式文件。 4.4展示图:展示图板1套(不少于5张),A0规格,所有展示图纸必须裱贴在轻质板上, 重要节点要有景观效果图。 4.5方案演示电子文件(10分钟以内,中文配音或中文字幕),文件采用自动播放Powerpoint格式或多媒体格式(附播放软件)。 4.6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上述所有文件均应要求采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当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通用的公制单位。 4.7上述内容单独提交,并独立成册。 4.8投标人在中标后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方案调整,上述成果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的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5)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公示页; (6)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提供)。 5.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套,售后不退。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8 年 6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 ,C区222会议室; 6.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空港新区奥特莱斯C区 联 系 人:郗女士 电 话:0431-82158177
招标代理机构: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 联 系 人:万女士 电 话:18604401263
监 督 部 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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