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伊山石棺墓保护展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服务的公告 关于大伊山石棺墓保护展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服务的公告
编号:GYZFCG201901027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博物馆委托对大伊山石棺墓保护展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服务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大伊山石棺墓保护展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服务;
二、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
序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保护展示方案面积
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2
符合文物保护展示方案编制深度要求
通过专家评审
3
项目实施周期
8个月
4
保护展示方案、施工图设计
通过专家评审
5
宣传地方历史文化
6
保护展示方案有效性
自江苏省文物局审批同意后两年内
7
大众游客满意度
90%以上
三、本次询价预算为:62万元(包括方案编制和施工图设计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四、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并提供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2月至今)承担过类似文物保护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予许分包或转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账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六、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费,自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
第二次付费,通过灌云县博物馆组织的前期评审后十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
第三次付费,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方案终稿后十日内,支付合同额的40%。
七、交付期限:
1.合同签署后,6 个月内完成方案初稿,通过灌云县博物馆组织的前期评审。
2. 通过前期评审后,2 个月内完成上报省文物局。
3. 通过专家评审后,1 个月内完成方案终稿。
八、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1月 15日 15 时 00分整。
九、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十、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十一、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文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二、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13905121715
招标代理公司:王工 联系电话:0518-85450099
询价人(盖章): 2018年 12月27日
附件1:
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 价 书
致: 灌云县****** (询价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供货,并在 天内完成。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附件4:
报价明细表
致: (询价人名称)
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序号
1
2
合计(元)
(¥: )
附件5: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 灌云县******* (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 或三证合一(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 或三证合一(原件);
3、税务登记证 或三证合一(原件);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资质证书(原件);
6、保证金电汇底单;
7、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8、授权委托书(原件)
9、投标单位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中,如未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7:
询价清单及采购物品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一、基本情况
大伊山石棺墓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任庄村大伊山东麓青风岭上,海拔30米,东经119o13′05″,北纬34o18′45″。1981年首次发现,1985~1986年考古发掘揭露面积500余平方米,发现新石器时代墓葬62座,全部采用天然石板镶砌而成,清理出陶器、石器、骨器、玉器等文物150余件。1996年11月,大伊山石棺墓被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大伊山石棺墓是海岱历史文化区早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墓地,现存遗址东西70米,南北宽45米,共发掘三处墓葬区,分别为1号墓葬区、2号墓葬区和3号墓葬区,总面积约3000平方米。1号墓葬区与2号墓葬区相距2.5米,2号墓葬区与3号墓葬区相距10米。三方的地层堆积大体相同,可分为2层。以2号墓葬区为例:第一层为耕土层,黑褐土,土质松软,厚30-50厘米。第二层为文化层,灰黑土,土中拌有陶片,墓葬分布在第一层之下40-70厘米位置间,墓葬之下亦为灰黑土层,厚约80厘米,此层中有零星陶片。
大伊山石棺墓是中国已发现的最早的石棺墓,其绝对年代距今约6500年,晚于北辛文化早于大汶口文化,出土的陶钵刻划符号是中国已发现的最早文字的萌芽。大伊山石棺墓属青莲岗文化类型,丰富了我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研究内容,揭示了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面貌,对研究这一地区新石器文化发展序列、类型以及史前时代我国南北地区文化的相互关系都有重要价值。
二、方案要求:
1、本体保护工程
由专业技术人员对石棺进行科技保护,去除石材与土体表面杂草和青苔,对土体开裂部位灌浆修复;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石材、土体表面采用化学药剂喷涂,解决霉菌、藻类等生物病害防治问题;反复试验的基础上,选用无色透明、环保、不改变文物原状、渗透性好等符合要求的封护、加固药剂对石棺石材及土体表面做保护性防风化处理。
2、展示工程
对现状保护棚内石棺墓本体以外进行覆土绿化,种植浅根系草皮,凸显墓葬本体;对保护棚周边用地进行绿化景观设计,增设发掘成果及文化背景展架、展示说明牌、电子展示屏、路线指示牌、休憩桌凳、环卫设施等。
3、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大伊山石棺墓现有保护展示设施,进一步评估原有保护设施效果,结合石质文物保护需要,科学确定保护性设施的外观样式、使用材料等。
三. 方案成果:
《大伊山石棺墓保护展示方案设计 》
《大伊山石棺墓保护展示方案施工图设计》
四.时间要求:
1.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完成方案初稿,通过灌云县博物馆组织的前期评审。
2. 通过前期评审后,2 个月内完成上报省文物局。
3. 通过专家评审后,1 个月内完成方案终稿。
总体目标:完成保护性展示方案相关资料的收集及现状勘察和测绘;
完成保护展示方案文本的编制;
保护展示方案逐级上报审批;
报江苏省文物局审批同意。
附件8: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4、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5、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无条件退还。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异议及质疑
(一)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六、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