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时参加本项目; 3、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且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4、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一个,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投标单位报名需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不早于开始领取招标文件前一工作日);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查验,并留存投标人加盖公章(逐页加盖)的A4复印件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