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牡丹广场站及周边区域城市设计招标公告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牡丹广场站及周边区域城市设计,招标人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1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2.2项目概况:牡丹广场位于洛阳涧西区,涧西区商业中心区,广场东端为轨道交通1号线牡丹广场站,为洛阳市重要的交通枢纽,未来与轨道交通3号线衔接。距广场西端700m为轨道交通1号线上海市场站。根据《中共洛阳市委部署工作通知单(洛督通字〔2018〕366号》,本次城市设计需要对牡丹广场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加强规划指导,优化规划方案,按照区域性城市形象设计要求,增加城市标志性元素。 2.3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及标段划分: 2.3.1招标范围:本次城市规划设计研究范围为牡丹广场站与青岛站半径 800m 范围,即:东至珠江路-九都西路,西至长安路-龙鳞,南至秦岭渠-新疆路,北至中州西路,用地528.2公顷。 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范围:东至丽新路-延安路-南昌路-辽宁路,西至牡丹路-黔江路,南 至联盟路,北至景华路。用地 188.3 公顷。 核心区设计范围:东至太原路,西至青岛路,南至江津路-规划路,北至湖北路-安徽路,用地:76.4公顷。 2.3.2工作内容: (1)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控规深度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功能定位、产品策划、空间结构、功能布局、开发强度、交通系统研究,整体形象等,提升城市功能的机能与效率。 (2)重点区域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深化牡丹广场两侧用地的建设用地布局、业态分布、开发强度、建设高度控制、动静态交通组织、天际线、建筑风貌与公共空间等。 (3)核心地区城市设计:在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深化、细化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地铁站点核心区域总平面图、重点建筑单体意向、建筑风貌控制、规划用地指标、重要节点设计、景观提升设计建议等,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2.3.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2.4计划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 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和业绩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要求如下,并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 (2)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2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中标后不得在其他在设建设工程兼职。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期限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至2017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成立日期为2015年之后的,从成立日期后一年开始考核)。 3.1.4信誉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自2016年5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1.5投标人相关主体(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相关主体(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未具有“处罚结束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含)的不良行为记录及黑名单记录”。 3.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1.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类似项目定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设计)项目; 2、近五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2014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联合体非牵头人完成的业绩不能作为类似项目业绩; 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以上证明材料②合同协议书必须具备,且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体现类似项目业绩定义所包含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所有项目均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项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7日8时30分至2019年4月23日18时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点击进行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的单位,请于2019年4月17日8时30分至2019年4月23日18时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进入系统后,进行报名并缴费下载招标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69921072,63922311);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市会展中心西侧五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2、本项目如需发布变更、通知及通告均需经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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