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992303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江西 |
工程名称: |
宁都县赣江源大道(昌厦公路县城段)道路改造项目设计招标 |
工程简介: |
宁都县赣江源大道(昌厦公路县城段)道路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赣建宁招字[2019]08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都县赣江源大道(昌厦公路县城段)道路改造项目设计招标。 2、招标单位: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招标代理单位: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宁都县梅江镇。 5、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额约85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40万元),本项目设计费约为118.377万元。利用原有的路面进行改造扩建,改造道路全长4500米(文鼎大桥至老溪入口处段);道路改造总面积130800m2(其中原有道路面积77900 m2,本次新增道路用地面积52900 m2),路面宽度设计根据现有地形设计分别22米、28米、36米三类不同路宽断面,路面长分别为22米宽,0.8公里;28米宽,2.5公里;36米宽,1.2公里。道路定位为城市次干路,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泥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30-40km/h。 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跟踪配合服务及设计过程中协调等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 三、投标人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拟派本项目设计组织结构人员数量及要求须满足下表要求(若设计单位所提供设计人员配套要求达不到以下标准,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设计组织结构人员要求表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组织结构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交的在开标之日前60天内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交的在开标之日前60天内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外省来赣的设计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投标人员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投标拟派所有人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时间及投标相关事宜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申请时间为2019年 4 月 22日至2019年5月13日。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5月14日15:00。开标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中标原则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3、中标原则: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他说明 1、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797-7297019,举报邮箱:邮箱:ndjszbb@163.com 。 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本招标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以上内容应以正式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招标单位: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李平 办公地址: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环西路 联 系 人: 温先生 联系电话:13807070817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飞 邮政编码: 341000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赣州商会大厦)24-2#写字楼 联 系 人: 钟方方 联系电话:13479774040 2019年 4月22日 |
报名期限: | 2019/4/23至 2019/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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