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江宁区汤山街道杨树更新改造项目设计采购、供货及配套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江宁区汤山街道杨树更新改造项目设计采购、供货及配套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19年04月24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江宁区汤山街道杨树更新改造项目设计采购、供货及配套服务品目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其他工程总承包服务 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江宁区公告时间2019年04月24日 19:0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4月24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30日 17:00招标文件售价¥10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5日 14:30开标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预算金额¥2200.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项目联系电话025-52140133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汤山大道18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主任025-85096713代理机构名称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工025-52140133
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宁区汤山街道杨树更新改造项目设计采购、供货及配套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宁区汤山街道杨树更新改造项目设计采购、供货及配套服务 项目编号:JD-3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521401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汤山大道18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025-850967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025-52140133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编号:JD-340 项目名称:江宁区汤山街道杨树更新改造项目设计采购、供货及配套服务 招标项目概况:汤山街道沪宁高速及汤山林场沿线杨树改造更新项目,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沿线范围内现有杨树区域进行设计、绿地整理、树根起挖、种植土回填、垃圾外运、苗木栽植及养护等。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220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苗木销售等相关内容(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2.4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网站客服联系电话025-52718366-607)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24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每本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从2019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为止,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5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5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的现场答疑,不集中组织现场勘察。为确保投标方案科学合理、成本核算无误,各位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前往各项目点自行勘察,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二、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 (3)交纳办法: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响应人在汇出后携带相关银行回执单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换取保证金到账收据;以非电汇形式缴纳保证金的,直接携带转账支票、汇票到代理公司换取保证金到账收据。收据原件在开标时交于代理机构,收据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未能及时换取收据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其投标无效。 收取单位: 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江苏银行江宁开发区支行 账 号: 31220188000032468 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投标文件需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且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一份(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2)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年5月15日 14:00:00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5月15日 14:30:00 (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五、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政策功能 3.1(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应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