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市容环卫(含公厕、垃圾处理)专项规划购买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市容环卫(含公厕、垃圾处理)专项规划购买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DX-SZZC2019004 二、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市容环卫(含公厕、垃圾处理)专项规划购买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需求说明书,详见附件1。 五、供应商资格: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报价: 1.报价书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2);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5日期间将: A.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和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扫描件; B. 报价书(附件2)。 发送至以下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13613062618@139.com 1.所有提供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 七、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5日止。 八、供应商报价供采购人市场摸底使用,不作为正式的采购方式,此项目最终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 九、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孵化基地1栋一层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828966835 邮编:516600 十、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都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路8号东部物业大楼301 联系人:麦工 电话:13613062618 邮编:518000
附件1: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市容环卫(含公厕、垃圾处理)专项规划购买服务项目需求说明书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目标 统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市容环卫设施(含公厕、垃圾处理)的总体需求,结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因素,论证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城市市容环卫设施(含公厕、垃圾处理)的必要性和相应的建设方案。 2.工作内容及要求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市容环卫(含公厕、垃圾处理)专项规划购买服务项目应充分吸纳国内外先进案例的技术方法和成功经验,主要结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未来在城市市容环卫(含公厕、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需求,分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市容环卫设施(含公厕、垃圾处理)的意义和价值,通过相关规划成果的解读和切实调研,明确市政基础设施的类别需求,科学预测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市容环卫设施(含公厕、垃圾处理)的规模及用地需求,并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气象水文、道路交通等基底条件进行合理分析,开展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研究,得到规划布局的初步方案,对各类设施进行初步成本匡算,并提出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对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评价,并提出相应地保障措施。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中标供应商承诺按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不能少于5人,并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4.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阶段性(初稿、中期、终期)成果,各阶段成果若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项目成果应通过专家评审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查。 5.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关的问题。 6.项目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应包括规划研究报告、图集和汇报演示系统(纸质和电子文件)。 项目成果应符合各项法规、规范、标准、政策的要求,达到研究目的。 7.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供应商提供1年的免费技术支持。
二、项目服务时限 本项目完成期限要求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180个日历日)。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投标总价低于财政预算限额的70%的,供应商必须对该报价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说明应置于投标文件格式的“详细分项报价”中)。 ①投标总价低于财政预算限额的70%、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委会有权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标无效处理。②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有评委会判定。③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2、中标供应商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中标供应商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中标供应商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3、采购单位不提供食宿,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合同金额不作调整。住宿应相对集中靠近本项目工作点附近,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住宿地点应经采购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入住。 五、付款方式 1、按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办理; 2、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中标方提交中期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中标方通过专家评审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项目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 六、其他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附件2: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市容环卫(含公厕、垃圾处理)专项规划购买服务项目报价书
项目编号:DX-SZZC2019004 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市容环卫(含公厕、垃圾处理)专项规划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含税投标总价
备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市容环卫(含公厕、垃圾处理)专项规划购买服务项目
元
备注: 1、投标总价按照数学四舍五入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询价公告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报价。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