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25704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宁波慈溪市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浙江关于慈溪市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05-24 18:16:22 所属区域: --慈溪 招标业主/代理: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5.24 截止时间: 2019-6-14 摘要:本公告受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5-24,截止日期:2019-6-14,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宁波慈溪市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宁波-慈溪,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编号:CXZFCG[2019]33028234224,开标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二楼第,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就慈溪市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CXZFCG[2019]33028234224号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风景区分布于观海卫镇、桥头镇和匡堰镇境内,主要由上林湖景区、鸣鹤古镇景区和五磊山景区三大部分组成,总面积50.80平方公里。 慈溪市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及相应的后续服务 合同生效后120日历天内(不包括等待评审、审议等时间)提交符合要求的规划设计成果 慈溪市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预算为130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10日16:30时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标书售价为每份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login(“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3)报名条件: 供应商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14日09时30分止。 八、投标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二楼第四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19年6月14日09时30分整。 十、开标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二楼第四开标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缴纳(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同时保证金缴纳单备注栏及用途栏中注明招标编号:CXZFCG[2019]33028234224号。 3、投标保证金于2019年6月12日16:00之前交纳到以下账号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收款单位: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慈溪市支行 银行帐号:33150199513600000015 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高女士 联系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18楼 联系电话:0574-6700181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2018号辰佳大厦6楼 联 系 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0574-63086545、0574-63905833 传 真: 0574-63905833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供应商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时须录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数18位。已注册的供应商如以9位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的,请及时更新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童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13517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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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9/5/27至 2019/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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