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88112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江西 |
工程名称: |
江西抚州凤岗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项目设计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根据国家林业局文件《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蔚县壶河流等64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湿发【2017】151号,江西抚州凤岗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方案已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市城投公司投资,招标人为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设的详细规划设计、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凤岗河国家湿地公园地处江西省东部的抚州市,湿地公园总面积654.17公顷(不含三江湿地生态修复工程80公顷),主要是对污染的治理,扩大湿地面积,沿河岸带建设兼具生态保护和观赏功能的园林绿化景观。规划设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包括:保护工程、恢复工程、科普宣教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合理利用工程、防御灾害工程、社区协调工程、保护管理基础能力工程,配套设置供电、供水、雨水、污水、通信、安防等基础工程;项目总投资:约8788.65万元。 本次设计招标控制价149.25万元,设计工期要求: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7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招标范围:本工程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工作的全部设计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原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资质要求: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质,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业绩要求:近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天为准)具有投资额大于或等于7000万元的类似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 (5)信誉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8年)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事故,投标人非“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或保函证明(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除外),装入原件袋内,无需密封。原件应当众,当场提供,一次性提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中标单位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在中标后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年8月14日09时30分,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法制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与竹山路交叉口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8 7948 1558 招标代理: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牛角湾第一新村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7679147115 |
报名期限: | 2019-7-23至 2019-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