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设计项目品目 采购单位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区域济南市公告时间2019年08月15日 19:35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详见公告正文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29日 09: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莱芜区凤阳路38号 联系方式:0634-6110824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县(区)文化北路15号 联系方式:06346220058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设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11620190200005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1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设计项目 1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和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4、还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0.0000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9年8月16日8时0分至2019年8月22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5号四楼西招标代理) 3.方式:供应商须同时先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laiwu.gov.cn/)两个网站进行注册并网上报名,须持济南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打印的报名回执码及以下相关资料到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注1:投标报名企业办理济南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入库流程:㈠、登录济南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企业系统登录”;㈡、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完善企业资料,上传企业资质原件;㈢、携带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携带的资料详见济南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企业诚信库入库办事指南”)到济南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芜区龙潭东大街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3室)进行现场审核;㈣、完成企业入库资格审核后,可以自行登陆系统进行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单,也可由代理机构协助打印报名回执单。如有疑问,请致电0634-6213300。注2: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网上报名虽成功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均无资格进行投标。注3:以上证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注4: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4.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四、公告期限:2019年8月16日 至 2019年8月20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29日8时0分至2019年8月29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二楼)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29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二楼)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燕 联系方式:06346220058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