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广东广州市洛浦街环岛北路(洛溪大桥底观光楼~中海蓝湾)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566531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广州市洛浦街环岛北路(洛溪大桥底观光楼~中海蓝湾)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洛浦街环岛北路(洛溪大桥底观光楼~中海蓝湾)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
1.2.3  工程范围:项目起点西起洛溪大桥底,呈东西走向,东至如意路止,路线全长约750米。本勘察设计项目采用城市支路I级标准改造,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平交2处。另建排水工程(雨污)、消防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项目。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番发改[2011]224号、穗规函[2011]3008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5107.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3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全路段道路改造、排水工程(雨污)、消防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工程测量及工程物探)、方案设计(含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并通过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等工作。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范围和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级别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乙级或以上级别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若项目涉及除市政专业外其它专业设计,由中标人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勘察资质证书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级别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级别)勘察资质证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咨询资质证书,具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格。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必须以设计资质为主项资质(即以设计资质的申请人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1.4.2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3  申请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效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或道路)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包括10年,计算截止日期以报名日期为准),且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效备案。
1.4.5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以报名时间为准)。
1.5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一工作日,即2011年12月27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亲自参加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1.5.1.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1.5.1.3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1.5.1.4道路、排水专业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1.5.1.5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见附录5,只限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使用)一份。
1.5.1.6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7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必须按上述1.5.1款的要求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资料须按要求签名盖章齐全且填写正确完整、报名资料每页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且必须由本项目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的要求按上述1.5.1款及本公告附件1、2的规定执行。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1.6.2  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浮动幅度详见本公告),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78.3896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5%,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3.9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0.78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0.585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名至8名的投标人0.39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投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后一个月内提交补偿费用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投标经济补偿费3.9万元,由招标人在支付最后一次设计费时在设计费中扣除。如果招标失败,当次招标不作经济补偿。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9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200元/米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含临时占用土地、青苗补偿等)、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若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完成其它勘察任务,收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此费用中已包含实物工作费(含临时占用土地,青苗补偿,税金等费用,不另行计算)。其中管线探测费用按3600元/公里管线计。
1.7.5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工程建安费(不含征地拆迁费)为计费依据,项目建安费估算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项目建安费估算额3000万元以下的,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建安费估算额的4‰下浮20%计取(行业调整系数为0.7);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宗计。本项目工程费用建安费估算预计2300万元 调整系数为0.7,以此基准计算合同编制费为5.152万元,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伍万壹仟伍佰贰拾元整(含评审费),实际结算时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建安费估算额按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1.7.6  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1.7.7  设计费用已包括: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7.8  勘察费用已中包括: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费用及影响勘察施工正常进行发生的有关费用。
1.8    工期
1.8.1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合同签订后,在方案设计通过规划审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
1.8.2  方案阶段: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
1.8.3  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通过规划审查后按招标人通知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须在招标人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其中初步设计10个日历天完成,概算5个日历天完成。
1.8.4  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招标人下发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内容,在2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相应分段(如何分段由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施工图设计及电子文件。
1.8.5  施工图审查阶段:根据招标人下发的施工图审查会议纪要内容1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相应分段的施工图及电子文件,图纸内容要求符合有关部门报审要求。
1.8.6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按时完成相应工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招标人负责。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如果逾期超过10天,招标人可以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自行购买,费用自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设计范围应包括管线综合规划方案,并要求通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排水(雨污)、照明、交通设施、绿化工程及其它相关附属设施;工程勘察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的内容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探测等;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地质调查、测绘、勘探、测试、室内试验等各项工作。
1.9.5  方案设计须按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提出的设计条件开展方案研究。
1.9.6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行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报批时相关部门收取的电子数据报批格式转换和验证、以及符合规划报建要求的现状地形图和总平面图套图、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时工程设计费报价需包含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基坑支护审查的所有费用和送审等所有相关工作由投标人承担。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勘察费用中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费用及影响勘察施工正常进行发生的有关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9.7  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1.9.8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9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西副楼6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4612339
1.10.4 传真号码:020-84634625
1.10.5 电子邮箱:  /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城路27号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66851218
1.11.4 传真号码:020-66851219
1.11.5电子邮箱:  /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22871915、22871922
1.12.4 传真号码:020-22871921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江南新村二街二座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84892221
1.13.4 传真号码:020-84898880
1.13.5 网址:http://js.panyu.gov.cn
1.14   监督机构
1.14.1 名称: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4.1 邮政编码、地址: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4.2 电话(手机)号码:020-83124969
1.14.3 传真号码:020-83124967
1.14.4 电子邮箱:chenhaibo@gzcc.gov.cn
1.14.5网址:http://www.gzcc.gov.cn
报名期限: 2011/12/21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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