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南新区市政公用工程专项规划设计(第三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中心就江门市新会南新区市政公用工程专项规划设计(第三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工程设计资质市政专业(道路、排水)乙级以上(含乙级)的企业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
1. 建设单位: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新会分局。
2. 项目名称:新会南新区市政公用工程专项规划设计(第三次)(招标编号:XHGPC2011№221-2)。
3. 规划编制范围:新会南新区约18.8平方公里。
4. 规划内容要求:由规划设计单位对南新区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及现状道路、排水、供电等管线的综合勘查的基础上,结合南新区土地开发时序和环境特征,编制道路竖向规划、排水(雨、污)系统规划、电力工程规划、信息管线规划4个子项的市政规划(含市政管线综合)。
5.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80万元。
6. 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2年2月16日-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7. 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地点: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惠民东路26号)。谈判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元整。本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人:林先生 何小姐 电话:0750-6633829、6633821
8. 报名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市政专业(道路、排水)乙级以上(含乙级)的企业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
(3)在以往三年内没有因为腐败或欺诈行为被政府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4)供应商近5年内须承担过至少3项类似的道路、排水专项规划设计项目和3项市政道路、排水设计项目。
9. 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作审验: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4)供应商近5年内须承担过至少3项类似的道路、排水专项规划设计项目和3项市政道路、排水设计项目的合同(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由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该报名单位2012年1月份的社保名册。
10. 根据新财采﹝2010﹞14号文件规定,我区从2010年9月1日起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制度,并同时开展采购文件网上下载业务。需购买谈判文件的可先办理供应商登记,具体办理办法见新会政府采购网(zfcg.xinhui.gov.cn),或咨询本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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