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 计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厦建总设招字(2012)第(001)号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公告的工程项目的设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计单位,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至新324国道道路工程(设计) 已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至新324国道道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厦发改投资[2011]3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招标人为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测量)、初步设计(含测量)、施工图设计(含测量)及施工全过程服务等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至新324国道道路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 翔安区 ;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北起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进场道路,南至新324国道,长约3200米,路幅宽10.5米,双向两车道,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东部固废中心尾水管道工程起于固废中心场内,尾水管道须排入内田泵站,尾水管道工程纳入本项目,包含专用尾水压力管道、尾水提升泵站。 2.4. 投资总额:投资估算人民币 6785.16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其中,建安工程费:人民币 5842.47万元; 2.5.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含测量)、初步设计(含测量)、施工图设计(含测量)及施工全过程服务等。 2.6.2. 内容:方案设计(含测量)、初步设计(含测量)、施工图设计(含测量)、概预算文件等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后续设计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并提交相关资料等。 。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以下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联合体: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0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_;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 03 月 21 日至 2012 年 03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8 时 0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五楼)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排序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转帐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捌元(¥28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2 年 04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五层);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2006】11号)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费: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 5842.47万元、设计收费基价为187.97万元、计费系数为1.1(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上下浮动幅度为在2002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再下浮15%,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最高限额为127.82万元;测量费:招标人公布的测量费金额为15.32万元。最终结算费用以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设计费为准。 8.2.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 地址: 厦门市云顶中路2777-2779号市政大厦 ; 法定代表人: 李斯海 ;项目授权委托人: 王文耀 / 沈灿辉 ; 联 系 人: 沈灿辉、小陈 ;联系电话: 2298323、5321769 ; 传 真: 5322300 ;邮政编码: 361000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户名称: 农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 帐 号: 379001040022510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