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工程项目要求设计企业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类工程界定
工程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或单项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
资格预审办法
项目 分数 评标办法
企业业绩 18 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完成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一个得3分,满分18分(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含交易通知书原件)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为准)。
项目
负责人 18 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2007年1月1日起负责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一个得3分,满分18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计合同原件、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的总图原件为准)。
企业荣誉 14 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获省级(含副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每一个得2分,最高14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项目只计一项(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合计 50分
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2年4月25日9时至2012年5月2日16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到青岛高新区创业大厦三楼会议室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2.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的应提供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完成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自2007年1月1日起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完成的获奖设计项目合同及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上述要求的(1)-(3)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与递交
如投标单位达到5家以上,将进行资格预审选取5家投标单位,招标人将于2012 年5月4日 16 时前通知选中的单位,凡未被选中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还。
其他说明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中标单位中标后需按高新区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高新区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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