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835984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通市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东方大道以东部分)、新开南路及景兴路西段道路设计方案(C标段)比选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项目内容: 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组织实施的,南通市开发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二、资金来源:南通开发区财政 三、工程内容: 1、工程地点:南通市开发区 2、工程概况: 列入2012年南通市开发区城建计划中未确定设计方案的项目,本次设计方案比选包括三个包,其中A包:竹林路南延(瑞兴路-景兴路)、景兴路东延(东方大道-竹林路)、常兴路东延(东方大道-竹林路),工程估算造价约15000万元;B包:新兴路东延(东方大道-竹林路)、和兴路东延(东方大道-竹林路),工程估算造价约6500万元;C包:新开南路、景兴路西段改造(瑞兴路-通盛大道),工程估算造价约9000万元。经相关部门批准,我公司计划采用项目打包、优选方案的模式进行设计方案比选,并择优选择设计单位进行下阶段设计。 3、设计阶段:方案设计。 四、参与竞选要求: 1、申请人资质及业绩: (1)、在南通市开发区有过主次干路设计业绩的南通市设计单位; (2)、非南通市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 或 市政(道路、桥梁)行业专业甲级且(排水)行业乙级及以上;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近三年内具有的同类型项目设计业绩;含道路配套工程照明、交通设施、公交站台等。 2、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及业绩:必须是市政或其他相近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具有满足负责本次设计的执业资格; 近三年内完成过同类型、类似规模项目设计业绩。 3、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及业绩:具有满足负责相关专业设计的执业资格; 近三年内完成过同类专业设计业绩。 4、报名单位须在地方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含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南通市区企业可凭本公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去开发区检察院出具证明)。 5、报名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算),在工程建设中,未被处罚或通报批评。 6、报名单位提供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工程设计费发票原件(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7、其它条件:①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比选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②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报名单位须在规定时间递交资格预审材料一套(以下资料若未注明复印件的,均要求提交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企业、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业绩证明原件(包括合同、工程验收证书、业主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或其他能有效明确证明的材料、施工图原件),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至少缴费至报名截止日前近两月的证明原件),企业及设计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保证金只接收银行汇票的复印件,银行汇票原件交南通市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605室袁先生。报名单位须将上述资料整理齐全,统一封装交招标人(分装上标明报名项目、报名单位)。以上资料报名单位封装若有遗漏,招标人不通知其补充资料,直接影响报名单位的资格预审结果。 五、报名方式 1、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网上公告时间为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9日,比选投标报名人须在2012年5月9日上午9:00-11:00将资格预审材料送至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招投标管理中心603室(开发区中央路51号投资服务中心)。 六、资格预审保证金要求 1、本次设计比选设参选资格审查保证金:贰拾万元整(人民币)。参选单位须按要求的金额将参选资格审查保证金在2012年5月9 日9时-11时00分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同时送到。 开户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514458227682。参选资格审查保证金必须由参选单位的本部汇出(如:设计院下设分院的,必须由总院汇出比选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作无效。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参选单位的资格审查保证金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一周内予以退还(无息)。未中选单位的参选资格审查保证金在其比选结束后一周内予以退还(无息)。(资格审查保证金的退还必须由报名参选单位的联系人持本人身份证至南通市开发区招投标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中选单位的参选保证金在签订设计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报名必须具备的资料:除了以上明确需要的资料外,还需要①承诺函(必须统一采用比选招标人提供的附件二),若报名单位没有我公司工程设计业绩的,比选招标人要求在2012年5月16日约见参选单位的法人代表,并要求其对参选项目作出相关承诺。参选单位必须在约见前一天告知比选招标人联系人,如不能按期约见或其承诺不能满足比选招标人要求的,比选招标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②授权委托书; 比选招标人将对以上资料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参选资格。 报名参选单位的人员在比选过程中办理递交报名资料、领取比选文件、递交参选文件并参加设计比选、退还保证金等与比选有关的事务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办理。 本工程报名条件的解释权属南通市开发区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雨红 联系电话:0513—81163035、13862746326 |
报名期限: | 2012/5/2至 201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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