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
3. 本项目要求设计负责人具有道路专业或市政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投标单位可同时报名两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投资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或单项合同设计费在1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
资格预审办法
资格预审办法:
当潜在投标人超过五家时,招标人将按照青建发 2008 2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12年5月14日17时前将预审结果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不按规定参加的,一律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预审办法
项目 50分 评分办法
同类业绩 15分 企业上五年度设计的同类工程项目,每一个得3分,满分15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 10分 上五年度主持过的同类工程项目每个加2.5分,最高加至1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图纸为准)。
企业荣誉 10分 投标单位上五年度以来设计的项目,获国家级、省级(含副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每获得一个得2.5分,最高计至10分,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项目只计一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项目组成人员 15分 主要设计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职业资格的,每人得3分,最高得15分。(以职称证原件或注册证书为准)
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须知: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企业,请于2012年5月7日9时至2012年5月11日17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15、16号建设工程窗口报名,参加资格预审,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拟委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名称与报名单位不一致时,需同时提供本人社保缴纳证明;如职称证书未能体现道路专业或市政交通专业等相关市政专业,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报名条件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证明。
注: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第1、2、3条要求的材料。
其他说明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公示。
2、上一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