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846456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龙泉市剑池东路(剑川大道以东段)改造工程、东茶路北段(中山东路至村北山路)市政工程设计采购项目公告 |
工程简介: |
剑池东路(剑川大道以东段)改造工程、东茶路北段(中山东路至--村北山路)市政工程设计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ZJZW2012-001 剑池东路(剑川大道以东段)改造工程、东茶路北段(中山东路至--村北山路)市政工程设计采购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已具备工程设计采购招标条件。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就该工程设计采购进行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为剑池东路(剑川大道以东段)改造工程、东茶路北段(中山东路至--村北山路)市政工程设计采购,投标预算价为:78.66万元[计算费率为4.18%(按建安费用)]。 二、招标范围 工程设计范围为所投资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三、对投标单位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丽水市外建筑业企业需在丽水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具体参照丽建发〔2009〕170号文件) ,未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的企业,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必须办理,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3、具有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总项目负责人、道路专业负责人、设备专业(给排水、电气)负责人均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5、开标时委托代理人须持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连续12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起)(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四、报名提交资料 1、报名基本情况表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五、本工程设计采购招标采用综合性评标法。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或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须注册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下载,并于截止到2012年5月28日16:00时前须交纳标书成本费,以到帐为准;逾期不受理。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500元整,售后恕不退还。(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帐号:1210251009200020230 开户银行:龙泉市工商银行。) 四、投标保证金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2年5月28日16:00止(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以到账为准;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交纳标准:人民币7800元整(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帐号:1210251009200020230 开户银行:龙泉市工商银行。) 注:1、请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填写招标项目名称,若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须在开标前一天提供书面说明报告;2、在开标时须提交由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据的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和标书工本费,否则拒绝其投标。由此形成的责任自负。3、拒绝其它方式交纳,交纳时须注明项目名称与编号,由此形成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2年5月30日上午09:30时前递交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定于2012年5月30日上午09:30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按招标文件規定派员出席开标会议。 七、如果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16日上午11:00时之前向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书面提出质疑与澄清内容,逾期不得提出。招标人于2012年5月22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lqztbzx.com公布澄清的内容与质疑的答复、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到时到网上查阅。 八、联系人: 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钟先生 电话:0578-7111690 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叶先生 电话:0578-7766759 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龙 泉 市 招 投 标 中 心 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报名期限: | 2012/5/9至 2012/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