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下粮食物流基地区间支路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勘察、可研、设计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1]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等后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松下粮食物流基地区间支路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勘察、可研、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乐市松下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工程主要包括三条支路。1、规划一支路,坐标为:起点坐标X=850547.912;Y=460239.996,终点坐标X=850711.769;Y=461177.296,总长度约为:1152米,道路性质为:支路,16米宽,双向两车道,采用一块板型式,设计车速20-30公里/小时。2、规划二支路,坐标为:起点坐标X=850678.674;Y=460116.217,终点坐标X=850411.649;Y=460811.322,总长度约为:757.61米,道路性质为:支路,16米宽,双向两车道,采用一块板型式,设计车速20-30公里/小时。3、规划三支路,坐标为:起点坐标X=850519.763;Y=460114.901,终点坐标X=850875.128;Y=461499.497,总长度约为:1769.62米,道路性质为:支路,24米宽,双向两车道,采用一块板型式,设计车速30-40公里/小时;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22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280万元; 2.5. 招标类型:可研、勘察、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松下粮食物流基地区间支路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勘察、可研、设计(包括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等后续服务);其中设计工程包括道路工程和涵洞工程设计(含路基、路面、路线、涵洞、交通设施、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 2.6.2. 内容:可研、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等后续服务。 2.7. 工程建设周期:工程建设周期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咨询资格;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 3.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道路或桥梁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证书。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员工。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无。 3.5.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 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5 月 15 日至2012年 5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 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资料每份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96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2年 5 月 30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须到场验证登记并出示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原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2280万元、计费系数为1.0,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4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48.24万元。 8.2. 勘察费收费按上述办法确定核定设计费的30%×中标的设计费浮动幅度计取。 注:本工程设计费用已包含工程咨询服务费。结算时,以长乐市财政投审中心批准的预算造价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勘察设计费,但中标的设计浮动幅度不变,同时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确保通过相关审查。 8.3.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邮编:350218; 电话:0591-28518387; 联系人:杨 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 电话:0591-87819706传真:0591-87819706; 联系人:小 何。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银行帐号:10000 82867 00010001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建设局2楼(原长乐市电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