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江苏盐城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867861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盐城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工程编号 yc20120503501
工程名称 盐城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计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2年5月1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2年5月24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盐城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计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2、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项目概况
⑴ 项目地点:盐城市市区、亭湖区、城南新区、市开发区、盐都区。
⑵ 招标规模:投资额约100万元
⑶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⑷ 质量要求:国家规范合格标准。
5、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盐城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有效书面文件为准。
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⑴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城市照明规划设计的单位;在近三年内至少具有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能力。
⑵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能在主要阶段亲自汇报方案。主要设计人员要有必要的与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和充足的时间保证。
⑶ 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7月-2011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⑷ 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⑸ 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全数法入围” ,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在开标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均作无效标书处理。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具体详见附件)。
8、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http://218.92.169.146/ychy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2 年 5 月 18 日 8:30   时至 5 月 24 日  18:00  时(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 年 5 月 18 日 8:30   时至2012年 5 月 28 日 18:00   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9、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 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投标人未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0、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同时不予退还其诚信保证金。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12、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3、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0019。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尤鸿望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 13770089996
联系地址:                      地址: 盐城市开放大道106号六楼

报名期限: 2012/5/1820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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