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灵毓秀,人杰地灵的黄梅县位于湖北省东部,其东、南分别邻接安徽省、江西省;西、北与湖北省武穴市、蕲春县接壤,总面积1701平方公里。黄梅县历史悠久,英才辈出, 风景秀丽,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交通发达, 未来将建设成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充满活力的中部物流商贸城市,城市规模将达50平方公里。经黄梅县人民政府批准,黄梅县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黄梅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修编》规划编制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点: 中国湖北省黄梅县 二、规划范围: 编制完成黄梅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完成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家法定部分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黄梅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修编》规划范围为:(1)、从县域层面对1701平方公里的行政范围进行1:5万深度比例尺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涵盖全县域1701平方公里,包括13个镇、3个乡。 ( 2)、县城区约50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修编。 三、征集单位 湖北省黄梅县城乡规划局。 四、征集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报名与谈判遴选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湖北省黄梅县政府网及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征集公告及说明,符合条件的设计单位即可报名。 五、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 (2)、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3)、具有完成同类型项目及设计经验的规划设计单位。 (4)、拟派本项目首席设计师须具备高级城市规划师职称和国家注册规划师证书,同时具有承担类似项目的设计经验。 六、报名材料 详见《报名申请附件》 七、报名方式 凡愿意报名参加本次规划编制单位征集活动的设计单位,可来人或通过传真、快递的形式向黄梅县城乡规划局提交报名函及相关资料(快递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报名者无效。 八、资质预审 征集单位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邀请相关领导对报名设计单位的资历等进行综合评审,按报名条件择优选择三家单位参加下阶段设计工作,未入选单位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退还。 九、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1、2012年 5 月 21 日发布征集公告和报名附件。 2、2012年 5月 21日--- 2012年5月28日为报名阶段,报名截止日为5月28日。 3、2012年5月29日---2012年5月31日为资格审查阶段。 根据报名材料择优选择三家设计单位,签订协议,发放项目任务书,确定参与设计的单位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按时提交方案,并经审查为有效方案的,在支付工本费费时一并返还。 4、2012 年6月1日---2012年6月30日为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制定项目准备书。 2012 年7月2日前,提交项目准备成果,征集单位对项目准备书成果进行合格性审查。 5、2012年7月3日---2012年7月5日进行专家评审,报请县人民政府确定中选单位。 十、奖项设置和评审方式 1、由黄梅县城乡规划局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及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有关评审办法对参与的三家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准备成果进行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后,由征集单位综合有关评审意见报黄梅县人民政府最终确定中选单位并在未中选的单位中评选出优胜奖一个。 2、本次征集只对择优选择的三家设计单位符合要求的规划成果支付工本费,公开报名后经征集单位筛选未入围的设计单位单位一切费用自理。 3、入选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评审会,负责介绍和答疑。 十一、规划编制费用及支付 1、编制费用:中选的设计单位承担《黄梅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修编工作。征集单位向未中选的设计单位支付规划编制费用 5 万元人民币,另奖励优胜奖设计单位 1 万元人民币,税费由设计单位自缴。 2、费用支付:征集单位在评审后并经黄梅县人民政府以适当形式统一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编制费用与奖金并退还押金。 3、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4、对设计方向发生较大偏离,与设计任务书要求相差较大的,未能通过专家评审的方案,不予成本补偿。 十二、相关说明 1、经黄梅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中选设计单位承担《黄梅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修编》工作,并与征集单位协商确定本次《黄梅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修编》规划设计费,若不能达成协议,征集单位有权与其他设计单位签订本项目委托合同。 2、本次方案征集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包括征集发布、答疑、评审等。所有应征方案的图面文字及答辨、提问都应为中文或中英文对照,以中文为准。 3、征集单位对本次所有应征方案享有版权、使用权、可以进行展览、印刷出版、媒体播放等。 4、其它未尽事宜或调整内容,双方协商解决。 5、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属于黄梅县城乡规划局。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湖北省黄梅县晋梅大道 黄梅县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邮编: 435500 电话: 0713-3209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