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905405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琶洲湾公共沙滩泳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琶洲湾公共沙滩泳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名称:琶洲湾公共沙滩泳场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海珠区琶洲。 1.2.3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占地面积约75000平方米,地面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沙滩面积约6000-8000平方米,游泳池、戏水池约1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共沙滩泳场、广场、泳场服务设施、服务配套设施及景观绿化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2]158号。 1.2.6 资金来源:本项目工程经批准采用BT模式建设,招标人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8500 万元。 1.2.8 招标内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筑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程勘察(初勘、详勘、物探[管线])、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2 年 8 月,竣工日期为 2013年 8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等级资质证书;(3)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专业)甲级资质,且服务范围应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4.2.1联合体必须由符合(1)条件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1.4.2.2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能超过2个,且牵头人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设计除外),其他的联合体成员只能负责承担其资质范围所包含的勘察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申请人须委派本单位(牵头人)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详见附录3《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要求),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2012年5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牵头人)为其缴纳2012年2月~2012年4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1.4.5 按要求提交《投标人资格申明》文件。申明内容包括: (1)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2)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4)投标申请人没有被聘用为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申请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6)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证有违法行为; (8)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没有重大工程设计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设计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4.6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 1.4.7 如果投标申请人为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第1.4.1至1.4.7点要求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投标申请人应详细说明合作内容与分工。 1.5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6 购买招标文件 1.6.1 2012年6月7日至2012年 6月 11 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6.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1.6.1.2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1.6.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6.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6.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4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1.7 现场考察 1.7.1 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1.7.2 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1.8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8.1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收费基价暂定为263.4万元。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8.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8.3 由中标人出资 7.5万元用于对经评审的勘察设计方案前三名给予经济补偿(其中如果是中标人,则不予补偿)。方案设计补偿标准为: 第1至2名的投标人,各人民币 3 万元; 第3名的投标人,得人民币 1.5 万元。 拟获补偿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凭正式发票领取方案设计补偿费。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不再给予经济补偿。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的,或者串通投标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招标人有权使用已领取或放弃领取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需另付使用费)。 获得方案设计补偿费的投标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应及时提供汉字版和电子版(含CAD图)给招标人。 1.8.4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1.8.5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1.8.6 工程物探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1.8.7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为基础,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的收费标准计算编制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独立报价。 1.8.8 由于琶洲湾公共沙滩泳场项目的建设采用BT方式,其项目的前期费用仍由BT中标方支付,当BT中标方向招标人提交保证金后招标人再向此次招标的中标人支付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勘察设计方案经济补偿款项等。 1.9 工期 1.9.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发包人确认可行性研究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其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设计费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设计费的30%。 1.9.2 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1.9.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筑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工期:以上四项承包人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前全部完成。 1.10 其他事项 1.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10.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0.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0.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广州市水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655 广州市黄埔大道中650号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 38972758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30 广州市广卫路4号20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61101333-1870 1.12.4 传真号码:020-83310183 1.13 交易服务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1.13.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13.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4 招标管理机构 1.14.1 名称: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4.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508室 1.14.3 电话(手机)号码:020-61300522 1.14.4 传真号码:020-61300522 1.14.5 网址:http://www.gzwater.gov.cn 1.15 监督机构 1.15.1 名称:市监察局派驻水务局监察室 1.15.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
报名期限: | 2012/6/4至 2012/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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