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928348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龙归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龙归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工程勘察设计 。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区。 1.1.3 设计范围:(1)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2)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市政排水排污(管径小于1500毫米)、市政道路(其中包含一条东西走向的城市主干道—白云五线及一条南北走向的城市主干道及相关配套工程)、市政道路的灯光照明、市政道路两侧的园建绿化、室外广场、停车场、跨市政路的人行过街天桥、龙归支流的河涌设计、跨河涌的桥梁(单跨小于40米,总长小于100米)及涵洞的初步设计、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初步设计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含验收通)以及相关配合等;(3)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小区管网(低压)及相关配套工程)、通讯工程、市政给水工程(管径小于1600毫米)等工程前期方案设计、招标图设计工作;(4)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各种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工作;(5)进行市政工程范围原地面标高工程测量。(6)进行市政工程范围的地下管线探测。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园建绿化、√室外广场、 √通讯工程、√河涌的桥梁及涵洞以及室外各种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工作、√河涌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1〕125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龙归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面积约为34.5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08万平方米。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20 年。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前期方案设计、√招标图设计、√ 本公告1.1.3条对应的工作内容。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燃气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证书。 [注释]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投标或中标后依法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 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具备上述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如中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设计专业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2006年 1 月 1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2007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燃气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 2012年6月18 日9 时30分至2012年6 月22日 16时 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收费限额为:244.72万元。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1.4.3-1.4.5三项费用限额合计:13.3万元。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2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6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6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2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 1.7.3 联系人:张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371191 1.7.5 传真号码:020-83368286 1.7.6 电子邮箱:xiebh@laho.gov.cn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510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1421号圣地大厦六楼601室 1.8.3 联系人:蔡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38803933 1.8.5 传真号码:020-87227184 1.8.6 电子邮箱:daandaili@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08、2886614 1.10.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0.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
报名期限: | 2012/6/18至 2012/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