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980216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江西 |
工程名称: |
江西上饶县灵山风景名胜区水晶山景区、石人殿景区游步道(栈道)工程设计招标公告(二次) |
工程简介: |
上饶县灵山风景名胜区水晶山景区、石人殿景区游步道(栈道)建设项目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公开招标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设计单位。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饶县灵山风景名胜区水晶山景区、石人殿景区游步道(栈道)工程设计 2、工程建设地点:上饶县灵山水晶山景区、石人殿景区 3、工程总造价: 设计费用按实际造价的1.0%-1.5%计 4、工程项目概况: ⑴ 规划规模及内容:游步道、栈道总长度为21160米(含游步道14660m,栈道6500m) ⑵ 项目总投资估算:6900万元(立项审批估价,实际造价以施工图预算为准)。 ⑶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⑷ 规划周期:30个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凡持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省内或已在本省备案的省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报名,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必须提供下述材料的原件: 1、单位介绍信和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企业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主持设计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5、主持设计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7、外埠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8、业绩材料:投标人在开标之前36个月内,设计过类似的4A级(或以上)风景区两个工程项目的设计合同原件、主要施工图原件、设计审查备案表原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原件; 9、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10、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三、报名时间: 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7月18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时00分止。报名地点:上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招标内容与要求 1 本次招标内容为上饶县灵山风景名胜区水晶山景区、石人殿景区游步道(栈道)工程设计,游步道、栈道总长度为21160米(含游步道14660m,栈道6500m)。 2 本次招标为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招标,方案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规划说明: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总平面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竖向规划。 ? 经济技术指标。 ? 图纸要求:1、区位分析图; 2、规划总平面图; 3、竖向规划图;4、局部鸟瞰图; 5、建筑选型方案平、立面; 6、认为需要的其他图纸。 ④ 以上两项主要成果请装裱在1#展板,设计单位提交图板每个项目不少于2张。设计文字说明、图纸的A3规格装订成册各2套。以上所有成果应另外提交光盘电子版文件一套,文字用Word格式,图纸用dwg和JPG格式(各一)。用于评标现场演示的多媒体光盘一套(时间不超过20分钟)。五、排除投标人的准则如下: (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未按地方性法规进行从业备案登记; (b)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范围和等级; (c)投标人以往与本项目招标人有纠纷; (d)投标人为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监理单位; (e)投标人已收到破产申请或已明显无力清偿债务; (f)投标人由于商业或职业行为已判决为触犯刑法; (g)投标人在商业或职业过程中具有严重渎职行径; (h)投标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完税义务及关于社会保障体系规定的支付义务; (i)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严重歪曲事实的信息。 六、其他事项: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人联系。 七、报名联系人:徐妙 联系电话:15579698813 |
报名期限: | 2012/7/10至 2012/7/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