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福建厦门市新店路(滨海东大道~翔安大道段)工程(设计勘察)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997360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厦门市新店路(滨海东大道~翔安大道段)工程(设计勘察)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设 计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的编号为 厦建总设招字(2012)第(004)号的 新店路(滨海东大道~翔安大道段)已由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店路(滨海东大道~翔安大道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厦发改投资[2012]12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勘察(含测量)及施工全过程服务等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新店路(滨海东大道~翔安大道段)工程(设计勘察) ;

2.2. 建设地点: 翔安区 ;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西起滨海东大道,东至翔安大道,长约4.7公里,主线桥长约475米,按城市Ⅱ级主干道标准设计 ;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64724.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54544.03 万元;

2.5.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勘察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该项目的地质勘察(初勘及详勘)、“工可”、方案设计(含测量)、初步设计(含测量)、施工图设计(含测量)及施工全过程服务等。

2.6.2. 内容:地质勘察(初勘及详勘)、“工可”、方案设计(含测量)、初步设计(含测量)、施工图设计(含测量)、概预算文件等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后续设计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并提交相关资料等。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以下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联合体: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②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____(规模、造价等);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 07月 19 日至2012 年 07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五楼)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转帐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拾万元人民币(¥100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2 年 08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五层);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高级工程师证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54544.03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195.15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招标人公布的工可编制费为54.73万元;招标人公布的测量费金额为37.82万元,其具体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

地址: 厦门市云顶中路2777-2779号市政大厦 ;

法定代表人: 李斯海 ;项目授权委托人: 王文耀 / 沈灿辉 ;

联 系 人: 沈灿辉、小伍 ;联系电话: 2298323、5321769 ;

传 真: 5322300 ;邮政编码: 361000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农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

帐户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379001040022510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层
报名期限: 2012/7/19201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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