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灵庙镇城镇提档升级项目基础设施与景观风貌提升工程设计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4834号) 百灵庙镇城镇提档升级项目基础设施与景观风貌提升工程设计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4834号) 2019年02月20日 项目名称:百灵庙镇城镇提档升级项目基础设施与景观风貌提升工程设计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4834号评审日期:2017年05月12日 公示日期:2017年05月12日-2017年05月14日公示期限:3天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具有市政行业甲级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项目负责人:国家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采购人名称:包头市达茂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地址:达茂旗百灵庙镇采购人联系人:常国福采购人联系方式:1384823371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采购代理机构网址:http://www.hyzbdl.com/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154025619115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项目负责人:韩静茹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72-2773316 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C2017年05月12日3,200,000.00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纬路9号万名公馆604 中标标的信息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评审成员:李建忠、韩慧婕、张利君、左云、亢福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0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