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09969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四川 |
工程名称: |
四川关于对荣县辛亥革命首义纪念碑及首义广场碑设计、制作项目进行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简称招标人):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单位(简称业主或采购人):荣县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类别:服务类,采购编号:荣政采〔2011〕35号。四、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概述 1、本采购项目的初设方案和图样已经县委常委会同意,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按图样、设计方案及相关内容要求对“荣县辛亥革命首义纪念碑及首义广场碑”进行现场制作(创作)、雕塑、安装,并最终交付符合原创设计要求的完整的纪念碑。 2、质量目标:合格 3、计划工期:80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算头不算尾)。 3、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4、付款方式:本项目不预付款,具体付款方式见采购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条件: 1、从事艺术创作、艺术雕塑业务的企业法人单位; 2、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2008年以来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城市景观雕塑或国家大型活动纪念性雕塑项目; 4、其他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有关规定; 5、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谈判文件(以下简称标书) 1、发售时间和方式 1-1 发售时间:2011年5月 10日至2011年 5月13日12时:00分止(北京时间,工作时间内,逾期不售); 1-2 发售方式:现场发售,潜在供应商应派人持相关资料到现场购买。 2、发售单位: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地点:荣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标书售价(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得转让,也不退。 4、购买标书时请带好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备查: 4-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4-2 项目业绩资料; 4-3 企业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鲜章),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则不需此件; 4-4 上述资料中除序号“4-3”条必须提供原件外,其他资料可用复印件,但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并且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招标人可以视具体情况拒绝受理。 4-5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证照资料的初审仅作为发售采购文件(标书)的依据,不代表评标委对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投标人是否符合本采购文件(标书)的要求,以评标委的评审结论为准。 5、联系人:刘泽华 电话18990059776、0813-6102958(传真) 七、谈判会、投标(报价)和评定标 1、投标起止时间:2011年5月13日14:00时起-14:30时止。 2、投标地点:荣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投标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现金方式递交。 4、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资料(商务标、项目设计及组织实施方案标)递交给招标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开评标时间:招标人在2011年5月13日14:30时后适时举行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开评标会,并现场评标、谈判和定标,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
报名期限: | 2011/5/11至 201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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