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139533 |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常州市高铁屋北侧公园景观照明灯(四)项目第三标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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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受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采购单位高铁屋北侧公园景观照明灯(四)项目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供应商进行谈判。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谈判,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竞争性谈判内容: 第一标包 非LED类灯具
第二标包 LED类灯具
第三标包 地砖灯
本项目共分3个标包,谈判供应商可响应本次采购的单个标包或全部标包,响应某一标包时,必须对该标包的全部内容响应,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注明所响应标包。如响应两个以上标包,各标包的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分开装订并密封。 成交单位提供的最终确认灯具,采购单位有权送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或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检测,供应商有义务配合。检测报告中灯具的指标若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采购单位将追究违约责任。 二、对谈判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通过历年工商年检,生产资质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历年年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具有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有相当的技术力量和信誉,良好的商业声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7、供应商应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灯具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8、如谈判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资格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9、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仅接受单一法人为谈判主体的谈判。 三、获取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谈判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商务广场常州市产权交易市场B座1302室财务部) 谈判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 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款单位: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银行账号:110502180900122316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市小营前支行 四、 谈判保证金有关事项 谈判保证金数额:第一标包贰万元整 第二标包叁仟元整 第三标包壹万伍仟元整 谈判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 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 *参加谈判供应商必须自行将谈判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招投标代理中心将在到帐截止后统一查询谈判保证金到帐情况。评审时,谈判小组将根据银行出具的谈判保证金到账时间证明作为审核该谈判供应商是否具有谈判资格的依据。 五、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六、谈判开始时间: 七、谈判地点: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商务广场常州市产权交易市场B座13楼) 八、谈判采购文件售后一概不退。谈判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商务广场常州市产权交易市场B座1303室 邮政编码:213017 联 系 人:刘璐 吴瀚 电 话:0519-89891151 86621928 89890392(财务部) 传 真:0519-86621928 89890392(财务部) 网 址:www.czztb.com 邮 箱:czztb@czztb.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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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2/7/31至 2012/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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