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171398 |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启东市第六人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大理石材料供应进行询价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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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询价编号: QDSXJ20120801201 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第六人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大理石材料供应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说 明: 一、上述项目合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50万元(不含28.50万元),供应商所报报价超过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石材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经营权、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资格证明文件及石材样品。 1.1报价表须按附件一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1.2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通过2011年度年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3递交报价文件同时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供采购人核验。 1.4所投石材样品(与采购人封样一致),须标明采购方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材料名称等信息。 注: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自行至采购人处看样,以免投标时出现误差。 看样地点: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合同预算科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 3、投标保证金: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供应商应先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信封里,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及“供应商名称”。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供应商名称(非其他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投标保证金随报价文件一同递交采购人查验。 4、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 5、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请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 16 时 00 分前送至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层)开标室,逾时则不予受理。 6、报价包括:货物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市场材料价格风险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等所有费用;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装卸费及保险费;货物在运输、装卸及搬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损坏等引起的费用;买方要求现场供料规格可能与招标时规格上有适当调整所涉及的费用;石材的切割、磨边、开槽等费用;所有石材运至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正式移交之前材料的保管费用;其他招标文件明确由卖方承担的费用。 四、质量要求:供应商在中标后提供的材料必须与采购方封样一致,并保证所供石材为同一批次,无色差。如有差异,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五、付款方式:货物运至买方要求的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60%,全部货物铺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的30%,余款在安装并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的帐户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须到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见证。因采购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三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报告,否则按违约处理。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后的 15 日历天内将所供货物免费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整体报价最低者中标。 八、询价公告资料费用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无论何种原因询价公告费用不退。 采购人: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刘赛荣 联系电话:0513-68261060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代理人: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红燕 联系电话:0513-83305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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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2/8/10至 2012/8/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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