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至二包申请人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且必须具有生产环卫专用设备生产厂家直销,不接受经销商及联合体报名。 (2)、生产企业必须从事环卫专用车辆及设施设备5年以上历史,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之规定。 第三包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且必须具有生产环卫专用设备生产厂家直销,不接受经销商及联合体报名。(2)、生产企业必须从事环卫设施设备3年以上历史,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