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206427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宁夏 |
工程名称: |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古城镇垃圾车项目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
工程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内容 报价供应商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 名 称 规格及技术要求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垃圾车 长宽高110cm×60cm×70cm 125辆 合 计 金 额 人民币(大写): (¥ ) 备 注 售后服务 供货时间 中标后3日内供货。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先付50%,余款一个月内付清。 二、报价须知 (一)报价供应商向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但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询价函报价无效。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挖补,否则报价无效; (二)政府采购询价函必须在开标(2012年9月6日上午9:00)之前送达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过期报价无效; (三)供应商须将询价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密封后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询价函号及开标时间启封,可参加评标会议。外地供应商于评标现场以传真形式报价,有条件者可参加评标会议; (四)凡没在我中心《供应商库》中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的请与余丽华联系 电话:0953-2011093 (五)报价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完整下载进行报价,不得更改配置,否则报价无效; (六)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单位账户。(拒退个人) (七)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报价包括运送、安装、税金及相关费用。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项目经办人:康蓉 电话:0953-2010691传真:0953-2010691 项目监督人:魏文华电话:0953-2011093 招标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吴忠市裕民西街国资大厦三楼 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
报名期限: | 2012/9/5至 2012/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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