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246647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河南 |
工程名称: |
河南通许县滨河广场《和谐共进》雕塑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公告 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通许县农林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通许县滨河广场《和谐共进》雕塑工程 二、项目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2]025号 三、项目基本情况: 雕塑位于滨河广场内,广场面积约1.9万平方米,雕塑外部材料为国标304不锈钢,雕塑造型与规格详见施工图纸; 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2.工程地点:通许县滨河广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公司为专业雕塑公司; 4.企业近三年(2009-2012)内承建过类似雕塑工程项目的原始合同及复印件,并提供所投组别的类似重要代表作品介绍。企业承担此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且具有三年以上施工制作城市雕塑工程的经验; 5、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表不为法人代表,必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6.申请人报名时需携带通许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查询地点:通许县检察院预防科 王先生0378-4967291)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8000元,于报名时至开标前三天交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9月20日—2012年9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八、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人民体育场对面)。 九、购买招标文件应携带: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承担此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企业近三年(2009-2012)内承建过类似雕塑工程项目的合同1份等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且留存复印件。(开标时需携带原件备查)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1日下午3:30 十一、开标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会议室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先生 0378-2305011 十三、户 名: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通许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通融信用社 账 号:00000169499550332012 |
报名期限: | 2012/9/20至 2012/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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