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264864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环保大道东段改扩建工程石材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环保大道东段改扩建工程石材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c20120906601 工程名称 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环保大道东段改扩建工程石材采购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2年9月2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2年10月10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建设单位: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项目名称: 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环保大道东段改扩建工程石材采购项目3、招标代理: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4.1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环保产业园内,路线起于本项目与S226交叉处,向西与经一路交叉处为终点。4.2工期:计划于2012年10月起供货,工期30个日历天,具体服从招标人建设需要4.3质量要求:合格4.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并已落实5、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 招 标 内 容 建设规模 投资额 一标段 环保大道东段改扩建工程六个路段的石材材料(含砼平道牙和人行道荷兰砖)采购、加工、制作、运输。(招标时以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进行投标报价,结算时具体以实际用量为准进行调整,但中标后单价不再调整) 总投资约400万 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6.1投标人为具备本次招标石材栏杆的加工、制作、供应、安装及其伴随服务项目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以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为准)。 6.2必须开具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自200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3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查处后处罚规定其尚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6.4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 7、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为: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建材销售或零售)原件。 2、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自200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8、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 3 名中标侯选人。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规定。一、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 (一)、(二)、(三)、(四)项顺序进行:(一)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二)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要求。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三)商务性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3、投标报价不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 4、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上述1至4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4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四)将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排序,推荐3 名中标侯选人。 9、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http://218.92.169.146/ychy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本公告网上报名的时间“自2012年9月27日 08:30时至10月10日 18:00 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9月29日 08:30时至10月12日 18:00 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10、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 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开标前投标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投标人未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1、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同时不予退还其诚信保证金。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2、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13、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4、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0019。 |
报名期限: | 2012/9/27至 201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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