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265831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贵州 |
工程名称: |
贵州草塘古邑区山体浮雕设计方案征集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猴场镇下司社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速便捷,基础设施完善,景观环境优美生态,是集行政办公、商业、住宅街区和旅游观光等城市要素为一体的文化中心区。
1.1 项目名称:瓮安县草塘古邑区山体浮雕设计
1.2 主办单位:瓮安县草塘古邑区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瓮安县猴场镇人民政府 二、设计依据和指导思想
2.1 设计依据
2.1.1总体规划及现状 ;
2.1.2单体设计及环境规划;
2.1.3浮雕设置位置平面图及相关要求。
2.2 设计指导思想
依据环境设计要求,利用抽象或具象的浮雕形式采用浮雕艺术的固有语言结合时代风貌充分体现草塘历史悠久的人文传承,反映千年来草塘商贾、土司、龙狮、红色等多元文化的交汇,要求形式新颖,造型独特,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生命力。同时,浮雕应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富有深刻的文化和艺术内涵并满足大众的可视性、可读性。
三、设计要求
3.1浮雕规模由被征集人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确定。
3.2参赛浮雕方案的艺术造型根据浮雕主题确定,要具有一定标志性,采用灵活的创作手法,与环境相协调。
3.3参赛浮雕方案的尺度与体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既要考虑近距离的观赏效果,同时,也要推敲好中、远视点的视觉感受。
3.4浮雕的材质单一材质应用或组合材质应用均可,宜选用现代新材料,兼顾本地气候特点,具有耐久性,易维护清洗。
3.5每件浮雕作品的创作方案应同时对浮雕提出命名。
四、设计成果要求
4.1 文字成果:
设计说明,介绍设计构思、创意、材质、技术经济概算、作品高度说明(包括衬托饰品)、作品完成所需时间等相关事宜。要求文字清晰完整。
4.2图片成果:设计平面图、设计效果图、模型照片等。
4.3作品小样
4.4 成果提供:
纸质文件:统一用A3纸(297×420mm)打印并注明设计方案名称,计量单位用厘米(cm)标注。不装裱、不装订、不收立体模型,所有方案均不得标注设计人名称及其标识等信息;
电子文件:以CD-ROM为存储介质保存的300dpi以上数据一份或通过Email发送一次存储量在2M以内的文件。 4.5设计成果必须真实,严禁抄袭、复制、剽窃,一经发现,当事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征集条件
国内从事浮雕、雕塑工作的机构或个人,均可参加本次活动。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填写《浮雕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此表可随作品同时送达),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六、日程安排
6.1 征集入围作品
发标时间: 2012年9月30日
收标时间:至2012年10月15日截止
地 址:瓮安县猴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邮政编码:550402
E-mail :eeluntan@126.com
联系人:孙 凯
电话:0854-2781844
答疑补遗:在发布后五天内随时进行电话答疑。发布期可用电邮答疑。费用补偿实施按照规定的设施制作合同付费(包括设计费、材料费、制作费等费用)。
七、方案征集评审办法
7.1 评审原则
评审办法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7.2 评审办法
采用专家评审与主办单位审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入围方案及实施方案。
7.3 公布结果
方案征集结果于评审结束后10日内,通知各参加个人与单位。
7.4 完成制作
由实施方案设计者完成浮雕设计方案定稿并制作实施。
八、费用补偿
中选作品一次性支付奖金人民币5万元,未中选作品方案支付人民币1万元补偿费用。
方案征集单位参加本次方案征集可能发生的任何税金自理。 九、著作权与其它
9.1 著作权
方案设计成果,其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均归主办单位所有。所有方案征集成果不退还。
9.2 其它
9.2.1 下列方案征集文件被视为无效
9.2.1.1 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9.2.1.2图纸不清楚,无法反映浮雕设计情况。
9.2.1.3 逾期送达的。 |
报名期限: | 2012/9/27至 2012/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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