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339306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上海 |
工程名称: |
上海市有关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塑料垃圾袋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塑料垃圾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编号:徐采中询2012-41。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3、为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书面授权的供应商或产品销售代理商。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标准塑料垃圾袋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1 电瓶垃圾收集车用 1000mm*760mm*0.045mm 40000只 2 垃圾收集车用 1400mm*1300mm*0.045mm 40000只 3 废物箱用 900mm*700mm*0.04mm 500000只 技术要求: 1、本次采购的垃圾袋为标准塑料垃圾袋,材质为聚乙烯。 2、垃圾袋要求牢固,报价供应商需提供垃圾袋的承载能力。 3、垃圾袋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24454--2009),感官不应有明显异嗅,袋膜应均匀、平整,不应存在有碍使用的气泡、穿孔,不应存在有碍使用的鱼眼僵块、丝纹、挂料线等瑕疵。 4、塑料垃圾袋袋底长度5mm—20mm(达到国家标准)。 5、垃圾袋包装盒、垃圾袋本体均应有明显标识,内容包括垃圾袋名称、标准代号、顺序号、材质、规格尺寸(标称有效长度L、标称有效宽度w和标称有效厚度e0)、标称承重。 注:1、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2、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四、其他要求: 1、以上货物供应商需提供货物彩照、规格书、性能特点说明、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等必要的书面文件。 2、报价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产品全部报价,报价不全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交货期限:自签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 4、交货地点: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指定的地点。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12年11月9日上午11:00点以前向采购中心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具体内容: (1)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各类资质证书、产品代理销售证(或制造厂家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报价产品品牌、型号、产地、生产厂家、性能介绍、参数对比表、技术偏离表等技术说明文件及产品彩页、样本等。 (3)报价产品有关检测部门按GB/T 24454—2009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售后服务承诺:注明产品免费保修期限;详细描述产品应急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方案及服务内容;注明上海设有的服务点、服务人员和联络方式等。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报价人必须严格按给定格式内容提交承诺书,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7)投报产品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应提供相应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并提供副本等明细材料以便于评审查阅;(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成交价格:人民币报价,要求填报产品的单价、总价(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包装、运输、安装到位、验收合格、税收、相关服务等费用)。 注:部分表式参见附件。 上述所有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如成交供应商实际供货产品与报价产品不一致,送货、安装服务承诺无法完成,产品质量、服务等被用户方有效投诉,经查实成交供应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将按照《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记载和处理,同时保留向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 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 联系电话:64872222*8132,传真:64283957 联系人:张建新、鞠云 |
报名期限: | 2012/11/1至 201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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