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348282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海安县团结桥景观灯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我公司受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海安县团结桥景观灯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 海安县团结桥景观灯供货及安装。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1.货物名称及数量: 庭院灯4组 泛光灯20只 国标VV4×25mm2电缆250米 国标VV4×6mm2电缆200米 ф32mm2尼龙管200米 ф50mm2尼龙管250米 2.相关规格、制作及配置要求: 灯具要求详见图纸。 电缆需符合国家标准。 电缆外皮上不大于1m间隔内标注厂名、电压等级、规格型号、连续计米,且标识清晰,不易脱落。 (三)质量要求: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0天样品灯具送至施工现场,经建设单位确认灯具样品后,15天内完成全部安装。 (五)付款方式: 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年底前付清合同款。 (六)其它要求: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 2.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按货物明细分项报价,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验收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4.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5.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报价人的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三级及以上); 3.所报产品的配置清单; 4.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5.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6.报价表(列报报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三、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在2012年11月13日上午11:00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江苏省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中心(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 邮件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镇南路399号二楼南侧 收件人:王朋 王珊珊 电话:0513-81819585 81819598 81819565(传真) 邮编:226600 四、开标和定标: 1.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2.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中心或采购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我公司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到我公司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六、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七、询标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采购单位 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程兴然 联系电话:13615223088 |
报名期限: | 2012/11/6至 2012/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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