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365735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安徽滁州市市委党校新校区外墙干挂石材采购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函(二次) |
工程简介: |
项目编号:20121029-31 中共滁州市委党校、滁州市湖滨置业有限公司(采购人)现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中共滁州市委党校新校区外墙干挂石材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内容),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 1、货物清单 包号 货物名称 颜色 规格 数量 单价 合价 1 外墙干挂石材 罗源红664#(水洗) 3cm厚,火烧面 2300平方米 备注:①石材选用颜色为罗源红664#,火烧面。具体根据建设单位确定封样的样砖实物为标准,由投标单位自行到建设单位查看(拍照)确认,材料验收以建设单位确定的样板实物为标准。 ②中标单位在供货时提供的货物必须与中共滁州市委党校的样品的颜色、材质等一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可以于2012年11月13日17时前去中共滁州市委党校老校区(滁州市业技术学院老校区校园内)查看样品。 2、质量要求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3、供货 3.3 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完毕,中标人将所供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3.2 工程施工高峰期间或特殊施工阶段,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要求确保24小时不间断供货。 3.3供货总工期为:供货合同签定后20天内供货完毕。乙方每批次供货时间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进场计划表执行,且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计划时间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所需材料运至施工现场。 4.货款支付:合同签定后,预付10%货款。2、全部材料交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通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后30日内,双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后,按实际供货量×中标单价计算总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该批货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价款的80%,余款2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2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所采购材料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单位(经销单位须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每个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个经销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该生产厂家的产品投标将被拒绝); 3.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会员库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查询,联系人:王工,电话3019013)。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除主材费用外,还应包括材料加工费、运送至现场的运输费、卸至招标人指定位置的装卸费及异型、边型材料加工费、利润、损耗、招标代理费用、相关交易费及国家向投标人征收的各种税费等及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本项目场地交易服务费壹仟元和招标代理费叁仟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交付至市招标局和代理公司。 3. 本次询价采购采取整包报价 4. 报价时报价人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5.本项目预算为 29 万元,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此次采购预算;如报价低于成本价报价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 6.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编号、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和“于 2012 年 11 月 15 日 15 时00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7. 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询价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 2012 年 11 月 15 日15 时 00 分时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招标文件200/每份,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至代理公司,否则投标文件拒收。 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8.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四、投标保证金 报价人随报价函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缴纳,由采购人于报价现场收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未缴纳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五、资格审验 报价前,采购人会同监督人员对报价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销单位须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同时原件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至开标现场,以便效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报价人。 六、成交原则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报价等要求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中标人。 2. 该项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4.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事项: 1.如审验后合格的报价人未达到开标规定的3人以上,采购人申请经招标局同意可以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如没有合格的报价人则进行二次公开询价采购。 2.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如需采购人配合,请与刘戈、朱根启联系 18900508181、13955198068。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采购单一品牌产品,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最低价,否则采购人可随时终止采购行为和合同。 5、采购函答疑及澄清:如报价人对采购函有疑问,请于报价截止11月13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xzbdlgs@163.com(滁州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采购人将在2012年11月14日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上予以公告,请各位报价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报价人自负。 采购单位:中共滁州市委党校(盖章) 滁州市湖滨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滁州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报名期限: | 2012/11/13至 2012/1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