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投标企业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雕塑艺术类公司,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雕塑设计、安装等内容;
2.要求投标企业必须拥有三名及以上具有国家级雕塑创作设计证书的人员(以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和社保为准);
3.要求投标企业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4.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铸铜或不锈钢雕塑类的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原件为准)两份及以上;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2年11月20日9时至2012年11月26日16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城路195号,电话:87968121)报名,参加资格审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属于本投标单位人员近三个月内的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直接打印;非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打印后由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社保网不能打印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设计人员资格证书、聘任书及社保;
4、供货合同;
5、工商注册的在城阳区以外的企业中标后在城阳区工商局和城阳区税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并在城阳区纳税的承诺书。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4、5条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