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476541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盐城市城南新区医院门急诊医技楼、住院综合楼室外灯具采购项目询价函 |
工程简介: |
盐城市城南新区医院门急诊医技楼、住院综合楼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批准文号:盐发改审[2009]8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招标人,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室外灯具采购项目的投标工作。中标单位中标后与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由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按照本询价函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一、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盐城市城南新区医院门急诊医技楼、住院综合楼室外灯具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城南新区医院南区位于人民南路东、纬十三路南,戴庄路西,园林大道北。 2.3采购规模:造价约75万元(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 2.4招标内容:城南新区医院门急诊医技楼、住院综合楼室外灯具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及其伴随服务(主要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售前售后等)。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供货完毕。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投标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灯具的生产厂家或灯具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商(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销售授权书,同时并取得生产厂商的产品质量联保协议书)。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人民币(含500万)(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注明的实收注册资本金为准)。销售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人民币(含50万),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才能参加投标。 3.2灯具生产厂商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 3.3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四、询价时间及询价地点: 4.1时间:2013年 1 月 14 日 15:30 时(以北京时间为准)。 4.2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三楼开标 三 室) 五、材料样品提交时间及要求 5.1本项目评标结束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按招标人材料样品规格型号、设计图纸及相关要求送材料样品至施工现场(样品接收联系人:钱进,联系电话:13626229988),所有提交的材料样品应有以下说明信息:产地、性能参数,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招标人将组织材料样品审查小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材料样品进行全面审查,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能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提供材料样品或提供的材料样品审查不合格,则招标人将按此材料招标预算价的1.5倍进行处罚;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材料样品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经招标人审查通过,招标人将向该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本项目要求的供货周期供货,中标人的材料样品由招标人封存,供货期间中标人必须保证每批次材料均与其材料样品一样并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要求。 六、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6.1生产厂商投标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到场需提供),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标一览表(请用单独的信封密封提交); ⑤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价单; ⑥投标报价表的Excel格式和投标文件的word文档格式(或PDF格式)的电子光盘一份; ⑦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⑧报价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用户使用情况反馈等可以证明产品品质的文件、相关证明资料)。 6.2代理商投标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到场需提供),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②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唯一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及代理商与产品生产厂家产品质量联保协议书原件; ④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生产厂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证书的复印件。 ⑥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标一览表(请用单独的信封密封提交); ⑦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价单; ⑧投标报价表的Excel格式和投标文件的word文档格式(或PDF格式)的电子光盘一份; ⑨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⑩报价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用户使用情况反馈等可以证明产品品质的文件、相关证明资料) 另:投标时还需提供拟投标的主要灯具的彩色印刷产品样本,但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以便于招标人选择。 请各投标申请人务必在上述询价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文件(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到上述询价地点。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能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七、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万 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盐城市工商银行阳光分理处,账号:110966481900000115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八、投标报价要求 8.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为完成盐城市城南新区医院门急诊医技楼、住院综合楼工程室外灯具采购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的综合单价及合价。其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采购、运输(到工地现场)、卸车费、保险费、售后服务、交易服务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税金、保修及其它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上述费用均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的单价和合价中。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中标后向有关交易中心交纳,询价人不再另外支付这些费用。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货物配置要求的变更,则合同价应相应地调整,但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报价应为提供所采购材料到工地现场并开具建安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完税价格。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费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单独结算,不列入本项目的报价范围内。 九、合同条款及产品技术要求 9.1产品名称、材质、用量、质量等要求: 9.1.1规格型号及用量: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 9.1.2产品质量要求:所供室外灯具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具体规格及技术性能如下: 9.1.2.1高灯一光源色温为2000K,功率为150W,高度为4.5m,灯盖采用铸铝合金压膜成型,灯杆采用优质钢材制作,壁厚为2.2mm,表面热镀锌喷塑处理,灯罩采用PC透明灯罩,涂装采用P户外专用抗UV涂装,基础为钢筋∮16,1*4加固筋,高度为1米; 9.1.2.2草坪灯光源色温为3000K,高度为400mm(室内外非种植区)和600mm(室内种植区),灯外壳采用压铸铝,铝型材体表面喷塑处理,光源为PLC G24D,功率18W节能灯,基础为膨胀螺栓; 9.1.2.3高灯二的功率100W,光源色温为2000K,灯盖是铸铝合金压膜成型,灯杆采用优质钢材制作,灯罩采用PC透明灯罩,涂装则用P户外专用抗UV涂装,高度为2.5m,基础为钢筋∮16,1*4加固筋,高度为60公分; 9.1.2.4投射灯的光源色温为3000K,高度为400mm,外壳为压铸铝,铝型材灯体表面喷塑处理,光源PAR38 E27,功率50W; 9.1.2.5造型灯光源为3000K,高度为400mm,灯外壳采用磨砂玻璃,灯内壳采用透光板,功率为30W; 9.1.2.6 LED灯带的光源色温为3000K,功率15W,灯外壳为白色透明软管; 9.1.2.7 LED嵌地灯发光颜色为黄色光源; 9.1.2.8 AP配电箱的箱体壁厚2.0mm,室内普通型; 9.1.3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及图纸附件要求,本询价函和工程量清单中的质量技术要求与设计图纸和规范有不一致之处,以设计图纸和规范为准。 注:投标人须按照材料样品提交时间及要求,提供高灯一、高灯二、草坪灯、投射灯、造型灯、LED灯带和LED嵌地灯等八种样品。 9.2 质量保证 9.2.1投标人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 9.2.2所供材料须保质保量,承诺能随时接受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抽检。招标人要求材料进场时必须有权威部门的相关检查并验收合格的资料原件,由监理按相关规范进行抽检,费用(包括材料费、送检费、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若现场抽检不合格,除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外,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必须无偿退换,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9.2.3中标的供应商所供应材料均必须符合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和询价函的要求。 9.2.4中标的供应商的供货产品的名称、品种、等级、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必须与本询价函的要求相一致,并要求提供当地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材料进场前由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产品合格证、供货清单必须随货同行。 9.2.5合同质量等级按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时的承诺质量等级,如果达不到承诺质量等级,中标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将送达工地的材料更换至满足本询价函要求为止,如2次仍不满足本询价函的要求,属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时间,应按本询价函要求受到制裁。 9.3制造、检验、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保证现场使用要求。 十、付款方式 10.1总承包单位在签订合同后供货前向中标人提供合同价30%的工程预付款,同时中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 10.2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材料到现场,通过招标人及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此时按招标办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10.3余款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完成审计工作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回访保修金,待二年保修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清帐(无利息)。 注:招标人支付预付款后,如因中标人违反询价函的约定而发生终止合同的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返还招标人支付的预付款,同时招标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十一、延期交货 11.1中标人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1.3如果中标人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 十二、违约赔偿 12.1中标人没有按照询价函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招标人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日,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15%。如果中标人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12.2投标人获取询价函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含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时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材料,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不可抗力 1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四、最高限价及结算方式 14.1本工程设定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并于开标前三天予以公布。 14.2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询价人将不予接受,其标书视为无效标书。若投标报价低于询价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询价人可采用竞价方法,依法确定中标人。 14.3结算方式:结算总价=中标综合单价×实际供货数量+变更工程价款;但中标时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供货并经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 十五、定标原则 15.1招标人在询价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首先由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并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六、本询价函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请从即日起至2013年 1月 8 日 17:00 时前,携单位介绍信原件到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领取相关询价资料(盐城市文港路五星小区印汽社区服务中心三楼招标代理部并交纳工本费600元(含图纸);联系人:王娟;联系电话:0515-89803201)。 十七、 监督投诉电话:0515-88197281【市机电设备招标办】0515-83082019【盐城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 建设单位(公章):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辅工 联系电话:0515-88116602 招标人(公章):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倪科 联系电话:13770018706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王娟 联系电话:0515-89803201 |
报名期限: | 2012/12/31至 20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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