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478338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安徽和县海峰中路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项目编号: 20120853
第一章 询价公告 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对和县海峰中路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本函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1. 项目编号:20120853 2. 采购内容: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3. 采购预算:20万元 4.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的法人; 4.2投标单位必须是生产厂商或者授权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且具有产品的销售及安装能力); 4.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 询价保证金:供应商应于2013年1月7日10:00时前将询价保证金4000元交纳至规定账户内(咨询电话:0555-5335009);(开户名: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开户行:工行和县支行营业部;帐号:1315072029026400696;支付方式:电汇、票汇或转账)。 注:汇款请注明“XXX公司XXX项目保证金”,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投标担保为无效投标。 6. 成交原则: 6.1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6.2 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经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同意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7. 询价截至时间:2013年1月7日15:00(北京时间)。 8. 询价地点:安徽省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大院内)。 9. 履约保证金:经选定的供应商,在合同签定前,应交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10. 供货时间:自中标之日起一个月内货到现场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 11. 验收要求及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将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工后交由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全部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二年内一次性付清。 12. 招标代理费::中标候选人在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后,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标准执行。收费金额计算方法为:中标价×1.5%。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或汇款支付。(汇款:户名: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巢州分理处;银行账号:1315068109300026037) 13. 中标服务费:按和县招标采购中心相关文件支付。 14. 项目联系人:汤志鹏 联系电话:0555-5335008 邮政编码:238200 传 真:0555-5335003 安徽省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第二章 询价须知 1. 报价函构成: 1.1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清单(单价、合计价,加盖公章); 1.2 投标人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1.4 报价函应一式两份,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应一致(若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询价函的相关要求,其报价函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函处理。 2. 报价要求: 2.1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2.2 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招标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3 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2.4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 2.5 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全部进口环节的关税、代理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等全部税费。 3. 报价函递交: 3.1 供应商应将报价函用A4纸沿左边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4. 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产品应至少提供二年(不含光源和人为损坏)的免费质保期,终身维修服务。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5. 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需在规定截至时间前交纳。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本次询价。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合同和验收报告交付招标中心备案后,招标中心将根据履约情况全额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询价(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未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 (3)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履约交货的。 (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的。 (5)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 6. 签订合同 在询价结束以后,招标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中标通知书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本询价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招标中心对本采购询价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 采购内容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一海峰大道 1路灯盏42 详细参数 a、 灯杆采用1*?140+2* ?89钢管制作,厚度为 4mm,底板厚度为 18mm钢板制作。 b、 表面热镀锌后喷塑处理,下面1500mm喷绿色,主杆为白色。 c、 灯具为铝压铸产品,上罩喷绿色,下罩为白色。 d、 光源电器1*400w+1*250w高压钠灯+1*70w金属卤化物灯(发绿光),所有电器产品采用飞利浦或同档次品牌产品。 e、 灯具至地面高度为12米 备注: 1、清单描述不明确的,以图纸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图集为准;清单描述与图纸设计文件或相关技术规范、图集不一致的,以技术标准较优的为准。 2、供货时按技术标准要求、技术要求内容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及技术证明文件。 3、投标人必须按上表列明的规格数量报价,投标价为定标的依据,中标后数量、投标单价不变,按实结算。 4、灯具及灯杆技术要求见附图。 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31 日 |
报名期限: | 2013/1/31至 20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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