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二、采购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
三、工程名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墓碑石材采购项目 |
四、建设地点:长春息园(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155号) |
五、工程内容:商品墓碑 |
六、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3-01-4198 |
计划编号 |
预算总额(元) |
预算内资金(元) |
预算外资金(元) |
自筹资金(元) |
2013-01-4198 |
24000000 |
0 |
0 |
24000000 | |
七、承包方式:大包 |
八、质量标准:合格 |
九、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十、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十一、踏勘现场:null |
十二、答疑会时间:2013 年 02 月 04 日 10 时 00 分 |
十三、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十四、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七份副本 |
十五、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3 年 01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
十六、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3 年 02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
十七、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十八、投标开始时间:2013 年 02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
十九、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0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
二十、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二十一、开标时间:2013 年 0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
二十二、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二十三、投标保证金:墓碑 10000 元 |
二十四、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定后 一 年 |
二十五、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含有墓碑石材加工; 2、投标企业必须是专业的墓碑石材生产厂家,拥有厂房和生产车间,切割距不少于5台,抛光机不少于5台,年生产商品墓1000套以上,投标企业需提供厂房、设备的实景照片及雕刻作品照片; 3、投标企业具有二家以上东北三省陵园合作经验,(由于南北方天气的原因,要求墓碑石材材质及加工工艺不同)需要提供合作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二十六、工程计价方式:墓碑 综合单价 |
二十七、评标方法:墓碑 综合评分法 |
二十八、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签定合同后,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货到验收建成合格后次月付款90%,剩余10%质保金按合同签定日期一年后付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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