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大道景观灯工程 |
招标单位 |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单位地址 |
迎宾西路88号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王浩 |
联系电话 |
13914683946 |
招标代理公司 |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陶正华 |
联系电话 |
0515-84198998 |
入围办法 |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者全数入围 |
招标内容 及工程规模 |
向阳大道景观灯及配套设施 |
工程所在地 |
向阳大道 (阜东路-景湖路) |
要求工期 |
30日历天 |
标段数量 |
一个标段 |
评标定标办法 |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招标人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取所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再下浮3%为基准价,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及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其余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同的得100分,与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进位时采用四舍五入法。除符合性、技术性、商务性评审未通过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外,其余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人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从本工程报名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注册建造师中标后不得更换。 注:1.省外投标企业资质必须经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2.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和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证明;3.投标单位及建造师须无行贿犯罪记录;4、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建筑业市场,打入建筑业市场黑名单。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挂靠、分包施工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建筑市场,打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
付款方式 |
在已完工分部分项合格的前提下,完成50%工程量时支付合同价的30%;交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价的40%;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再付合同价的15%;余下工程款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缺陷时结清。 |
报名及购买 招标文件时间 |
2013年2月18日8时30分-2013年2月22日17时30分 |
报名地点 |
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312室 |
报名及购买 招标文件须知 |
投标人必须在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投标报名确认函》,然后按确认函内容要求填写,投标人代表凭投标报名确认函、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和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开户银行公章)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与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进账单或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缴到以下账户: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光盘每份100元,售后不退。 |
监督机构 |
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15-84198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