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从事LED路灯研发/生产/安装/维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在东莞地区有自设的维修服务点。 2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需出具产品制造商授予的产品销售许可证明。 3投标人的LED路灯产品应是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目录新产品,光源为黄色。LED产品需出具国家相关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4投标人的LED产品必须符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2009年7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地方标准《LED路灯》(DB44/T609-2009)的标准要求。 5投标人应有两处以上类似项目实例。投标人上岗人员须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高压)、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和三年以上从事景观照明、高低压设施维护工作经验,上岗前一定要做好工作规程及安全工作的培训。 6投标人必须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7投标人必须拥有安装所需的高空作业车、维护专用车、维护工具、高低压维护设备等相应的机械设备及工具。 8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9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