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QDXJ201302002YQ(二次)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市财政局下达采购执行通知书(启财采字2013[7]号)中市白蚁防治所二○一三年白蚁防治专用药物吡虫啉悬浮剂采购项目进行二次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序号 用户单位 品名、规格 备注 1 白蚁防治所 品名:10%吡虫啉悬浮剂(白蚁防治专用) 规格: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大于或等于10%。 采购数量约为4吨, 采购金额按实结算,报价时只需报单价。 说 明: 一、上表中货物的财政预算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陆万元/吨,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农业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3、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4、对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的经营范围,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报价文件请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 下 午 2:30-3:00 密封送到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业务二科1号投标箱并至严凯凯同志处登记(不受理快递、传真等形式的报价文件),登记的同时请递交保证金汇票,逾时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业务二科0513-83340291 信息科0513-83305446 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3.报价包括货物运输、服务、税金、成交服务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4.成交供应商应向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交纳成交额0.4%的服务费。 四、报价保证金 1.供应商向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交纳人民币5000元的报价保证金。 2.报价保证金必须以汇票形式提交,并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交至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业务二科严凯凯同志处。 收款单位:启东市财政局 汇票账号:89288015201110000066 开户行:江苏银行启东支行 (请勿以电汇、现金等其他方式提供保证金,否则以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所递交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5.被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其报价保证金在其完全履行合同供货义务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五、质量要求: 1.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2.具有药物检验报告。 3. 产品近两年来在省内白蚁行业广泛使用。 六、交货方式与结算方式: 2013年年内按计划分期送货到指定仓库。 1.年计划3、5月供货,每次2吨,具体时间由采购方通知为准。 2.供货方得到采购方通知后15天内免费送货到指定仓库,否则按违约处理。 3.采购方货物验收后15天内凭正式发票结清货款。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单价最低者成交。 八、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并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