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专业公告)
1、高邮市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 高邮市珠光路南延及周边配套(雕塑制作、购买与安装工程) 已经邮发改[2012] 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该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报名及资格预审。
2、扬州市星宇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
(2)工程规模:雕塑一(高邮之骏),材质:铜、不锈钢、花岗石,高度:约21米;雕塑二(岁月),材质:花岗石,高度:约2.8—5.8米;雕塑三(融),材质:不锈钢,高度:约2.8—3.8米;
(3) 工程预算造价: 限价418万元(含设计、购买、安装及底部基础)
(4)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2-5-20---2013-6-30
4、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标段的资格预审。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选合格条件为:
⑴具有独立合同的能力;⑵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相应的建设总承包资质 或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与雕塑制作专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组成的联合体;⑶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具备工艺美术职称或具有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⑷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可选条件为:
7、请申请人于 2013年5月6日上午 8 时30 分至11 时 00 分,下午14时30 分至16 时 30 分,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资审。
8、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本工程报名即资质审查):
①报名申请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②类似雕塑工程业绩复印件(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圆雕,高度不小于15米);③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④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⑤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经理且授权书须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营业执照,相应的建设总承包资质或设计单位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⑥所有申请人的报名经办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与报名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单位为其正常缴纳近6个月来(以公告时间为准)的劳动保险证明、劳动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金单的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实)。
9、申请人(含联合体)报名的同时应提供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告知函》,未提供告知函的视为资审不合格。
10、、其他: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正三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同时即资审,投标人必须提供第8条②③④⑤⑥和第9条《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告知函》原件供核实,未提供原件核实资审不预通过,资审通过即投标入围。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275号(建筑设计院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