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05788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盐城市国投商务楼工程台阶、汽车坡道及缓坡等石材(甲供)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询价函 |
工程简介: |
盐城市国投商务楼工程因建设需要,急需采购台阶、汽车坡道及缓坡等石材(甲供)。现邀请合格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商参加本次询价采购,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盐城市国投商务楼工程台阶、汽车坡道及缓坡等石材(甲供)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3、工程地点:盐城市市政府行政中心办公大楼西侧、世纪大道南侧。
4、采购范围及规模:盐城市国投商务楼工程台阶(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东立面大踏步上花池)、汽车坡道及缓坡等石材(甲供)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以询价函及图纸为准,详见询价函中的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若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可在中标后委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中标后必须提供施工单位的资信材料和委托施工的协议约定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询价函规定的要求供应货物、进行相关服务、能独立完成本次货物供应。
3、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请各投标人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2013年5月25日前)自行到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盐城市科技馆一楼成本控制部,人民南路与开发大道交界处)察看石材样品(联系人:董工,联系电话:0515-88190201),并按其投标报价和供货,并完成其他伴随服务。
三、标段划分
本次询价共划分为一个标段,询价内容为:
盐城市国投商务楼工程台阶(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东立面大踏步上花池)、汽车坡道及缓坡等石材(甲供)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维修、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工程造价约115万元。
四、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下同)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6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采购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采购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采购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五、询价函的澄清
1、疑问送达时间:2013年5月26日12:00前
2、答疑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5月27日18:00前
3、答疑文件领取地点: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四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 徐春香 电话:0515-85502822。
六、询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3年5月2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F)。
七、响应文件的组成
请各投标人务必在上述询价时间前携带下列资料到上述地点参加询价: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和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到场需提供);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授权需提供);
2、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附后,不得缺、漏项)、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3、诚信投标承诺书(见附件);
4、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商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制造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产品有关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格证及公司其它资料等材料复印件;
6、类近供货合同业绩复印件。
请各投标人务必在上述询价截止时间前将上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装订成册,并密封递交。其中上述第(4)、(5)、(6)条需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八、产品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所有产品均应符合图纸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本次询价时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所有产品须具有合格证书或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
九、供货要求
1、询价结束后2日内由采购人与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
2、经询价确定的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等伴随服务任务的能力,否则,每拖延一天承担1000元违约金,拖延二天以上按每拖延一天承担2000元违约金。
3、质量要求:
3.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合格的要求。如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工程承包范围内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同时,中标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偿整改直至工程合格。
3.2 非招标人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工期也不予顺延。
十、报价要求
10.1投标报价及合同价款(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是指中标人负责为完成本询价材料的采购供应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主材:石材,辅材:水泥、沙子等)、检验试验费、招办交易费【执行苏价服[2000]344号、苏价服[2003]4号,其累进区间费率为:100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率为0.4%】、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配合费(含总包配合费)、卸力费、包装费、采购费、(倒角、磨边、抽槽)等加工费、运输费、安装费、保修费、优质工程费(含市优质、扬子杯)、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利润、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
10.2本项目的中标人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本项目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分包管理费已由总承包单位在土建工程招标时已经计取,投标人投标时可均不考虑。
10.3本工程报价为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报单价和总价。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除设计变更或采购人调整工程内容外,一律不调整中标综合单价。
10.4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三天公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控制价的响应文件。
十一、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2日内开始供货及安装,货物全部到场并施工量完成60%后,付至合同价价的50%;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的80%;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
十二、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公开询价方式招标,采购人在询价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首先由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并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采用计票制推荐有排名顺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法定程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的投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中标的投标人。若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人保留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权利。
十三、其它
1、产品的质保期由投标人自行申报,但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质保期限。
2、产品质量必须达国家合格标准,产品供应到现场后,采购人有权取样送检,如检测不合格,应无条件退场,投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检测费用。
3、投标人应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价。供货时数量可调整,中标单价不得调整。
4、施工期间所有安全、消防、市容保洁、环境噪声、成品保护、治安保卫、文明施工应由承包人负责,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5、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包括地方矛盾)。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工期不顺延。
6、承包人进场后自觉服从发包人对工地安全、标准化现场、总平面布置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不配合等现象,发包人有权进行违约处理,从工程款中扣除,自行协调与总包单位的协调和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本询价函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从即日起至 2013年5 月24日17:00前,携单位介绍信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报名,并交纳报名费人民币600元(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四楼)。
十四、未定事项,待询价时协商。
采购人: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荣州 联系电话:0515-88381212、1391464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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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5/20至 2013/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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