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43461 |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
地 区: | 福建 | ||||||||||||||||||||||||||||||||||||||||||||||||||||||||||||||||||||||||||||||||
工程名称: |
福建沙县交警大楼至沙尤路口路段市政电缆改造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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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明建招[2013]S015号
1. 招标条件
沙县交警大楼至沙尤路口路段市政电缆改造材料采购项目已经由沙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沙发改[2013]基字78号文批准建设,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沙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对沙县交警大楼至沙尤路口路段市政电缆改造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沙县交警大楼至沙尤路口路段市政电缆改造材料采购; 2.2招标内容:电缆、变压器、环网柜、配电箱及其他材料; 2.3招标编号:明建招[2013]S015号;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二标段,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如下:
一标段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标段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
以上货物必须是闽经贸运行【2012】967号文《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甲控品录和甲供名录的通知》中的输变电设备材料。
2.5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
2.6交货地点:沙县交警大楼至沙尤路口路段工程施工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能力制造招标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制造厂家或其产品经销商、授权代理商。 3.1.2投标人必须是闽经贸运行【2012】967号文《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甲控品录和甲供名录的通知》中的输变电设备的制造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
3.1.3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应≥1000万元人民币(以本招标公告日期前一日为准);此外,投标人为产品经销商、授权代理商的,除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应满足前述要求外,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注册资金应≥100万元(以本招标公告日期前一日为准)。
3.1.4投标人提供的电力电缆应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6日至2013年6月10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图纸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2013年6月25日17时00分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一标段人民币11万元;二标段人民币7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6月26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沙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8.2地址: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邮编:365500; 8.3电话:13859429029; 8.4联系人:张先生; 8.5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建设大厦五楼,邮编:365500;
电话:电话: 0598-5840769 传真: 0598-5865709 ;
联系人:黄女士。
9、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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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6/6至 2013/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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