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材招标> 江苏盐城市高教公寓三期工程甲控材(外立面石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1745910
招标类型: 资材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盐城市高教公寓三期工程甲控材(外立面石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一、盐城市高教公寓三期工程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解决。本工程一标段10#楼、11#楼由江苏昊盛实业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二标段14#楼、18#楼及普通地下室由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三标段15#楼、19#楼、22#楼、幼儿园、会所工程由江苏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三期工程外立面石材采购项目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高教公寓三期工程甲控材(外立面石材)的采购及供应。

(2)工程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以南,松江路以北,盐城师范学院东侧。     

(3)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6月。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工程分为  一  个标段,各标段具体工作量如下:

第一标段:盐城市高教公寓三期10#、11#、14#、18#、15#、19#、22#楼、幼儿园、会所外立面石材采购(面积约6887 ㎡)及电梯门套(约390套)石材及辅材采购。

2、工作内容:

上述一个标段的工作内容为石材的生产、加工、制作、供应、运输、门套安装等。具体品种、规格、参见“高教公寓”已竣工工程实样。

凡具有承担上述货物供货能力的,并具备以下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一个标段的招标内容的投标。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材生产商。

(2)投标人类近项目业绩材料:投标时至少需提交壹份与本招标项目相近的(石材供应(不含施工)单项合同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石材购销合同(合同签订的时间必须在2010年1月1日以来)原件。

(3)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石材及进行相关服务,能独立完成本项目石材生产、加工、供应的具有良好信誉的投标人。

(4)投标报名样品要求: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均须将拟投标样品(在样品背面粘贴单位名称)送到本工程施工现场,由在2013年6月18日15:30时招标人组织审查,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工地办公室查看招标人的样品,并按招标人的要求送样品审查(联系人:翟明轩,联系电话:18932299396    )。只有投标报名样品通过招标人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通知书的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报名投标。通过样品审查的单位,样品将在招标人处封存,未中标单位样品在公示结束后退还。

《投标报名样品要求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样品要求
 数量单位
 产地
 备注
 
1
 石材(外立面)
 厚度不小于25mm,平面规格不小于600mm*600mm;
 1
 
 色彩花纹以设计图纸和招标人的实物样品为准
 
2
 石材(电梯门套)
 厚度不小于15mm,平面规格不小于300mm*300mm;
 1
 
 色彩花纹以设计图纸和招标人的实物样品为准
 

(5)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和杜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转让与分包。

(7) 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内将拒绝其参加本工程其投标报名。

六、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并于2013年6月6日16:00时至2013年6月17日16: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送样品至本工程施工现场,只有投标报名且样品通过招标人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通知书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14号,联系人:周雷明,联系电话:0515-83705608)后方可参加投标。

七、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 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 0000 0000 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八、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缴纳诚信保证金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0515-88197281。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2019。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翟明轩                                   联系人:周雷明

联系电话:18932299396                        联系电话:0515-83705608

地址:市青年中路14号国飞商城A区13#楼东单元5楼

报名期限: 2013/6/6201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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