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63329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山东 |
工程名称: |
山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曲轴生产基地北侧规划道路硬化及绿化亮化工程所需路灯、玻璃钢管及电缆购置第二包采购公告 |
工程简介: |
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建筑工务局的委托,就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曲轴生产基地北侧规划道路硬化及绿化亮化工程所需路灯、玻璃钢管及电缆购置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QDBXK201306 二、采购项目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曲轴生产基地北侧规划道路硬化及绿化亮化工程所需路灯、玻璃钢管及电缆购置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 第一包:路灯;第二包:玻璃钢管;第三包:电缆。 采购内容含以上货物、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投标人须为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独立法人单位,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招标项目的同一包中同时投标。 4.各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第一包(路灯)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1投标人若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所投产品专业生产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资金应为2000万元及以上(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其就该投标授权的合法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应为100万元及以上(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商投标还须提供灯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1.2须提供地市级及以上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范围内灯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开标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报价产品涉及专利的,供应商须出具产品专利证明文件和产品专利拥有者允许以该专利产品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授权书原件;报价产品如不涉及专利的,供应商须出具报价产品不涉及专利的书面承诺书原件,因投标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灯具产品须通过国家3C认证,在认证有效期内,且在相关网站查询处于有效状态(开标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和网站查询结果复印件,两个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以上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2.第二包(玻璃钢管)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2.1投标人若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所投产品专业生产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应为1000万元及以上(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其就该投标授权的合法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应为100万元及以上(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商投标还须提供玻璃钢管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2.2投标人应提供不低于本次采购型号保护管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地市级及以上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且检测日期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出具(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以上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3.第三包(电缆)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3.1投标人若为电缆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资金应为2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该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应为100万元及以上(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商投标还须提供所投报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开标时提供原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系指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电缆合同业绩,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 3.3须提供地级市及以上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有效检验报告(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产品须通过国家3C认证,在认证有效期内,且在相关网站查询处于有效状态(开标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和网站查询结果复印件,两个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以上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特别说明: 1.开标时,第一包必须提供灯具样品;第二包必须提供玻璃钢管样品,样品长度不小于0.3米;第三包必须提供电缆样品,并分层剥开,样品长度不小于0.3米。样品必须密封完好,按要求递交,不按要求递交者为无效投标,中标后均按封存样品验收。 2.投标人开标时应按以上要求提供所有有效证明材料,将其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以上所有资质资料的复印件要在投标文件里面体现)。 3.报名时提供以上所有有效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制造商资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生产商资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从2013年6月19日至2013年6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至11:30;13:30至16:30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六、采购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7月3日上午9:3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九、凡对本采购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3年6月26日16:00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请各投标人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11号1号楼2单元901室 联系电话(传真):0532-80829149 18866201256 联系人:姜福美 E-mail:qdbiaoxin@126.com 账 户: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账 号:3820018800003021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青岛中央商务区支行 |
报名期限: | 2013/6/19至 2013/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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