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76257 |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
地 区: | 江西 | ||||||||||
工程名称: |
江西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信丰县市政管理所路灯材料及安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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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根据信丰县政府采购办(2013)部门069号批复,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信丰县市政管理所委托,现就其路灯材料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XFXD2013-XF-G007 二、招标内容: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LED灯具制造商;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标时须提供副本原件); 4、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或与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开标时须提供原件)的企业签定施工联合体协议(原件); 5、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LED灯具、电缆、容断器、开关)须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LED灯具)须提供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2013年06月25日至2013年07月15日(正常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场外汇款、电子银行转账购买者应在缴款单中注明“缴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XFXD2013-XF-G007标书工本费”字样,并告知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未报名的结果,由场外汇款者自行负责),标书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套,标书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须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3000元整(壹萬叁仟圆整),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07月15日17:00(北京时间)以前,以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向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缴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且须在汇款/缴款单中注明“缴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XFXD2013-XF-G007投标保证金”字样,并告知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未缴纳保证金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汇款/缴款单凭证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3年07月16日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栋三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书面通知:至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货物)的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信丰县市政管理所 地 址: 信丰县阳明南路329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797-3316299 招标机构: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栋三楼 联 系 人: 刘小冰 电 话: 0797-3397112 邮 编: 341600 电子函件: xfxdztb@126.com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信丰县支行城区分理处 户 名: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 1510 2012 0900 0025 842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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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6/26至 2013/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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